肩引
肩引
清朝时期,政府通过户部发行的行盐凭证被称为“引”。商人们按照规定的数量缴纳税款后,可以凭借这些凭证获得相应的食盐。在清朝初期,为了统一引制,将之前的票改为引,称之为票引,并将其纳入了额引的范畴内。其中一种名为肩引的凭证,是指用于肩挑贩卖的引,每一引对应着800斤的食盐。
行销与分类
在清朝,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宁波市绍兴市等四个府所属的州县实施的是票引制度。最初,由于明朝时期的两浙、山东省、河东等地交通不便,因此采用了票法,由官方发放票据并收取税费。清朝初期,为了统一引制,将票法改为引法,称作票引,并将其纳入了额引之中。当时共发行了十万多张票引,每一张引的税金为白银一钱九分一毫。两浙地区的票引被细分为肩引和住引两类。肩引指的是专门用于肩挑贩卖的引,每一引允许携带800斤的食盐。这种引通常会被附近的盐场的小贩领取,他们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每天前往盐场获取100斤的食盐,并在指定区域内销售。当时,宁波市下属的鄞县、慈溪市象山县以及绍兴市下属的余姚市上虞区都是使用肩引的区域。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行销与分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