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乡位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最南端,处南流江畔,乡驻地距县城53公里。全镇总面积100平方公里。乡境东、西、北面分别与县内的石、安石、大成、张黄等乡镇接壤。南与
合浦县常乐镇以江相隔。乡内的旧州曾是
合浦郡(县)治所、廉州治所。民国19年旧州设乡,民国36年将乡治所迁至泉水馆(今乡政府所在地),改称泉水乡,并建立圩市。
泉水乡地形狭长,地势平坦,属半经济作物区。1990年有耕地面积22609亩。农业以粮食和经济作物为主。解放前,缺少水利设施,十年九旱,产量低,群众生活贫困。解放后修建山塘水库6座,开辟20多公里长的
合浦水库至泉水北干渠,还有6个电灌站。1990年,全乡粮食播种面积35639亩,总产量达801.5万公斤,比最好年的1983年增长27.35%,人均产粮390.6公斤。泉水乡是县内
甘蔗、花生、蚕桑、
罗布麻、黄烟等主要经济作物产区,种植面积及产量居全县之首位。 1990年种植蚕桑3250亩,产鲜茧2909万公斤,总收入达290万元,全乡人均养蚕收入141.3元。花生以高产、果大、质优而著称,1990年总产量达58.4万公斤,占全县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有乡办企业6个,村办和个体联户办企业414个,从业人员1043人。1988年以来投资230多万元创建了缫丝厂,实现种养加工一条龙,年产生丝40吨,总产值达800万元。乡炮竹厂生产的炮竹烟花和缫丝厂生产的生丝以及陶瓷厂生产的
白泥沙煲、花盘等20多个产品,远销欧美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1990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1504.3万元,比上年增长27.57%,其中工业产值746.77万元;农业产值757.5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8.77元;财政总收入153.6万元,比1989年增长40.46%。1990年集市贸易额达1000多万元。
泉水乡水陆交通便利,南流江面常有
货船往返
合浦县、
博白县;江口大桥横跨南流江两岸,是
浦北县、灵山通往
广东省、
海南省、北海;合浦通往
柳州市、
贵港市的交通要道。1990年乡政府从国道的旧州沙路口至泉水电站开辟一条共青路,全长4公里,并将共青路旧州--泉水街地段两旁纳入村镇建设整体规划,进行综合开发。
1990年,全乡有中小学10所,教职员241人,学生3085人(其中中学生7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6%,巩固率达99.4%,普及率达98.1%,毕业率达98.7%。1988年以来,乡政府投资、集资50多万元抢修中小学危房3210平方米,新建校舍3724平方米,教室实现硬底化。成人教育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单位,是
浦北县“全国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乡”之一。
乡政府所在地有影剧场、文化中心、灯光球场等文化体育设施。群众文化生活丰富,素有浦北“文体之乡”之称。乡有电影站和3个民办电影队,村公所均有文化娱乐部。乡卫生院有医务人员25人,病床60张,设有留医部、门诊部。各村公所设有卫生所(室)方便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