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区性的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地(市)文联的联合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对全区各文艺家协会和地市文联、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二是引导全区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藏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组成部分的认同感,把广大文艺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三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西藏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文学艺术发展战略、艺术产品创作规划。四是组织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开展理论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理论和评论、学术讨论、对外交流、人才培养及调查研究;积极开展重大主题文艺时间活动和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主管、主办文学和文艺理论专业期刊(含藏文期刊)。五是组织开展各类型艺术专业活动和评奖工作,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六是组织协调抢救、挖掘、收集、整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促进
西藏自治区当代文学艺术发展。七是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我区文化艺术事业;听取和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八是积极开展同区内外、海内外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九是负责管理所属的文艺家协会。十是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