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采夫(1905-1958),名
泽芹,化名蔡大情。出生于
临澧县修梅乡。1925年1月下旬,陈采夫赴粤报考
黄埔军校,入第三期步兵科,经同乡
王尔琢、贺声洋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结业后,在国民革命军中历任排、连、营长、团政治指导员和军政治部社会股长等职。陈因推动和平解放
常德市有功,解放后被任命为常德专员公署第二副专员,在治理
洞庭湖及荆江分洪工程中,他任副指挥长,工作艰苦深入,受到党和人民的好评。1955年5月,调任
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在1957年整风运动中,被错划为“
右派分子”,遭受打击。翌年1月24日,他自溺于
湘江。
1921年就读于县中学,翌年转入常德第二师范。陈满怀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仇恨,积极参加游行示威、焚烧日货的斗争。1924年他参与清算临澧劝学所所长郭养吾贪污一案,反遭诬告,被开除学籍。
1927年7月,任第二十军特务营营长,参加
南昌起义。率部途经九江时,
张发奎以两个师的兵力将其包围、缴械。陈潜回军委留守处请求处分,被派回武汉,在军事部工人武装科负责产业工人
巷战训练。9月8日,受中央军事部部长周恩来派遣,到
长沙市协助做城市军事策划和指挥工作。当时,长沙暴动组织遭到破坏元气未复,组织新的武装暴动困难重重。冬,中央军委又派
黄鳌出任省军委书记,采夫任军委秘书。在策动举行一次更大暴动的紧要关头,军委机关遭到破坏,采夫与黄等5人同时被捕。敌特施用酷刑,进行轮番审讯,因陈被当场抓到把柄,便承认自己是共产党人,并供出军委机关一些情况,但暗中保护了黄鳌。
1929年春,陈采夫经同乡、省清乡司令部执法处处长叶柳次保释出狱,并被介绍在清乡司令部任
少校参谋。后转人李默庵部任
中校团副,随部队进入
江西省,参加对
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三、第五次反革命围剿。1932年
冬至1936年,应同乡王次甫之邀,先后任
洛阳市、资中专署
上校保安副司令。1937—1941年期间,先后任中央军校第十三期总队副、
国民革命军第八十八师旅长、87师参谋长等职,在
西安市主动与
八路军驻陕办事处党代表林伯渠联系,并将爱国将领
魏巍(93军参谋长)、
向凤武(87师副师长)等引见给林伯渠。1942年,
约瑟夫·史迪威出任
中缅印战区司令官,授予陈采夫
少将副师长军衔,随
中国远征军从
云南省进入缅甸,在司令部任美国顾问组少将组长,负责训练中国远征军。1944年调任重庆军官总队第一大队少将大队长,领导团、营级军官千余人。1945年改任联勤总部第一区铁道军运副指挥,曾掩护在
新四军供职的同乡洪季凯,在京沪杭沿线做敌后青运工作。1947年冬,军运指挥部转到粤汉路,采夫与中共代表乔冠华取得联系,在
广州市约见
陶晋初,使陶接受共产党的主张,到新疆去做陶峙岳的工作,争取新疆和平起义。不久,他从广州转驻
长沙市,曾多次揭露
中国国民党内部的腐败,并发表《告湖南人民公开信》。1948年,他接受中共
湖南省省工委的领导,发起组织“
湖南进步军人民主促进社”(简称“民促社”),策动在湘的国民党军警宪特人员起来反蒋倒蒋,推动湖南和平解放。1949年4月,陈出任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一面利用“民促社”协助共产党宣传革命形势,做策反工作;一面组织湖南人民解放突击总队,下辖5个大队,他兼任总队司令。武装活动范围遍及
安乡县、
华容县、
澧县、
临澧县、
常德市、
桃源县、
石门县、
慈利县一带,对牵制
中国国民党正规军、打击杂牌军、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常德地区的和平解放,起过积极作用。7月1日,湘鄂赣剿总副司令周盘,在常德召开“应变会议”,通知这一地区的党政军要人一律参加,企图挟持与会者窜人
四川省。陈坚决抵制这次会议,转入地下,仅派主任秘书胡开材参加。会后,剿总曾派兵到澧县
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一带追捕陈采夫,并悬赏5,000大洋到处捉拿。
陈因推动和平解放常德地区有功,解放后被任命为常德专员公署第二副专员,在治理
洞庭湖及荆江分洪工程中,他任副指挥长,工作艰苦深入,受到党和人民的好评。1955年5月,调任
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在1957年整风运动中,被错划为“
右派分子”,遭受打击。翌年1月24日,他自溺于
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