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
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
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
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省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负责市(地)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指导省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
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省对俄、
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负责管理边境贸易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五)牵头拟订全省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省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负责全省口岸运行管理、对外联络、综合协调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十六)研究拟定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指导全省各类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推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中国(
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指导全省各类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综合处。拟订全省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条约法律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六)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拟订全省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
蔗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全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方式发展。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流通业发展处。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
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
农村市场和
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指导
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
(十)区域合作发展处。拟订促进全省商务领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省际间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对口支援
三峡库区移民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领域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一)投资指导服务处。拟订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发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地)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处(
黑龙江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贸易促进活动的监督和综合协调,统筹与贸易促进有关的各类展会等商务活动,承担成果跟踪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十三)对俄贸易处。拟订全省对俄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俄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配合国家实施边境贸易商品配额申报、下达和监督管理。指导对俄贸易主体、边境地区进出口商品市场的培育和企业能力建设。负责对俄贸易市场开拓、跨境经济合作区申建。承担国家、省政府与俄政府或俄地方政府开展合作机制的组织实施。
(十四)自贸区制度创新处。研究拟订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硏究、推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具体制度,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改革经验和智库建设工作。
(十五)自贸区协调指导处。负责协调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务,组织推进各片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导各片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宣传交流,统计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信息。
(十六)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
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省两用
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全省会展业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外资管理处。指导和管理全省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承担对
欧洲、美洲、大洋洲、东南亚及日、韩等国家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八)港澳台经贸合作交流处。执行国家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全省对港澳台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处理经贸领域相关问题。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承担对港澳台地区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九)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省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牵头负责开发区申报审核、分类综合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订全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外(非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省内有关部门承担对外(非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援助有关工作和全省境外(非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二十一)对俄经济合作处。拟订全省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省内有关部门承担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对俄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指导和管理全省在俄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承担与
俄罗斯毗邻州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下经贸组相关工作。承担省对俄合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组织拟订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工作。
(二十二)
电子商务处。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
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省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开展全省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
(二十三)
国际经贸关系处。执行多双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及境外大型商务活动,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承担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工作,核发确认外国人来华商务(工作)签证和外经贸出国(境)团组。
(二十四)
黑龙江省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水、陆、空口岸工作。拟定全省口岸、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及全省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全省口岸开放、关闭、退出报批等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口岸工作。开展口岸对外联络和国际间合作。督促检查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落实。
(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商贸服务业和投资促进中心
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中心
黑龙江省商务经济研究中心
黑龙江省商务厅驻广东联络处
获得荣誉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商务厅机关党委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