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指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从国家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技术状况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合理分配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从而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以及各种
生产要素之间相互衔接、基本适应和大体按比例协调发展,以求得社会总需求同总供给基本平衡,社会总产品能够比较充分实现的一种经济良性循环过程。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方法起源于苏联的
计划经济实践中,世界上第一个国民经济平衡表——《苏联1923/1924年国民经济平衡表》由苏联中央统计局编制。这一方法随后在其他国家得到改进和发展。
美国经济学家W.里昂惕夫在30年代创立的投入产出分析方法,虽然基于西方的全部均衡理论,但也被视为平衡法的发展。在
中原地区,毛泽东在1959年强调了综合平衡的重要性,此后这一概念广泛应用于中国
经济学领域。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建立在
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基础之上。在
计划经济中,节约劳动、按比例分配劳动时间的规律被广泛应用。社会再生产需要考虑到全社会的不同需求,因此在社会总劳动时间内,每个生产部门所能获得的时间份额受到限制,这也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一种将再生产理论应用于特定时间和地域条件下的方法。它不仅关注再生产的一般规律,更注重研究具体的规律性。这种方法主要从数量层面研究再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的相互联系和依存关系。平衡法通常通过资源与需求的对比,考察物资、劳动力、财政等方面的平衡关系。此外,它也从社会再生产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出发,探讨国民经济总体在静态和动态上的比例性和相互依存性。平衡法的应用涉及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结果的检查,其基础是统计平衡的数据分析。在具体实施中,平衡法借助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其中包括
物资平衡表、劳动平衡表、财政平衡表等多种类型的平衡表,这些表格反映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
对于综合平衡的理解,存在着多种观点。有人将其视为一种指导方针,强调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等方面。另一些人则倾向于将不同性质和范围的平衡统称为综合平衡。大多数专家和学者认为,综合平衡应该从全局出发,通过对总体各个主要方面的综合性指标进行平衡。尽管地区、部门、企业的平衡也是重要的,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它们属于局部平衡。同样,产品或原材料的产销平衡也只是单项平衡。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与其他类型平衡的关系是
协同作用、相互配合的。综合平衡必须以局部平衡、单项平衡为基础,但并非简单的汇总。单项平衡、局部平衡应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以确保符合国家的经济战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