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作家协会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Writer Association 缩写为:IWA。(
法语:L'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écrivains;
德语:International Writers' Association;
西班牙语:La Asociación Internacional de escritores;
俄语: Международная ассоциация писателей ;
阿拉伯语: رابطة الكتاب الدولي ;
意大利语:Associazione Internazionale degli scrittori;
泰语:สมาคมนักเขียนนานาชาติ;
朝鲜语:국제 작가 협회;
葡萄牙语: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escritores;
希腊语:Διεθνής Ένωση συγγραφέων;
日语:国际作家协会)
国际作家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个人捐助、企业赞助。为了方便协会开展各项国际性文学学术活动,经国际作家协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办公地点设在(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中国·香港。
国际作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所有作家,互学互帮互助;促进文学交流,推动文学发展。聚集作家力量,维护作家权益;整合群众资源,扶持优秀作家。尊重自然写作,保护绿色文学;挖掘文学精品,启迪人类思想。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十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国际作家协会在名单中。
英文介绍
International Writer Association,founded in January 1st, 2015 and legally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SAR of China,is a professional academic non-profit organization,in which writer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volunteer to participant. It is funded entirely by membership dues, pricate donations and corporate sponsors.
Its General Assenbly is based in Hong Kong,China(The Third Biggest Finacial Cengtre) at the first meeting of concil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international academic literature activities.
The underlying tenets of the association are as follows:
(1)Uniting all the writers so as to teach , learn and help one another;
(2)Promoting literary exchanges and developmant;
(3)Mustering efforts while safeguarding rights of writers;
(4)Integrating ordinary sources and supporting excellent writers;
(5)Respecting nature writing and protecting green
ECOliterature;
(6)Exploring elaborate works and throwing light on thought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国际作家协会。
第二条
国际作家协会是由世界各国作家自愿参与和企业赞助,创办的非官方非盈利学术组织机构,于2015年1月1日成立,并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登记注册。
第三条
国际作家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个人捐助、企业赞助。
第四条
国际作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所有作家,互学互帮互助;促进文学交流,推动文学发展。聚集作家力量,维护作家权益;整合群众资源,扶持优秀作家。尊重自然写作,保护绿色文学;挖掘文学精品,启迪人类思想。
第五条
从国际作家协会成立之日起,驻各国的国际作家协会(分会)统一受国际作家协会(总会)管制,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六条
为了方便协会开展各项国际性文学学术活动,经国际作家协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办公地点设在(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中国香港。
第七条
国际作家协会会员对自己发表作品负责。会员发表的作品中所包含或体现的言论思想不代表国际作家协会的观点和立场。国际作家协会会员所发表的作品如果因涉及:
迷信、反动、黄色、暴力、血腥、
变态等信息,或存在抄袭侵权、违法政策、触犯法律等行为,与国际作家协会无关。
第八条
国际作家协会受
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
第二章 工作
第九条
国际作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第一款
国际作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帮助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二款
国际作家协会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致力于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重视、支持群众性文学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文学校园,走进工厂、企业、农村、市镇,积极创建文学之乡、文学之市、文学之校;加强与相关群众性社团的联系,在全球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文学人才,促进文学的普及与提高。
第三款
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扶持优秀作家,挖掘经典文学作品,国际作家协会成立直属单位国际
作家出版社,编辑出版各种文学著作和丛书。并创办编辑出版(中英文版)会刊《最文学》杂志,在会内会外公开发行。主管主办国际作家协会官方网站。
国际作家协会鼓励驻世界各国的国际作家协会(分会)在当地,开辟并主管主办官方网站,服务作家和读者。
第四款
国际作家协会积极开展有关文学的各项活动,如文学学术等级考评、设立文学奖项、举办文学研讨会、诗歌朗诵会、知识讲座、创作培训班、文学艺术展览、文学比赛评奖、文学类新闻采访等。
第五款
国际作家协会努力加强与世界各国文学界和作家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文学界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国际作家协会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款凡赞成国际作家协会章程,并在文学创作、研究、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有影响力报刊或权威网络媒体发表过文学作品或文学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翻译成中英文版的入会文学代表作2-5篇件,作品提交后被会员公正处统一编号,隐去作家国籍和作家姓名,经国际作家协会主席团评审合格,由国际作家协会批准,成为国际作家协会会员。
第七款 对于特别有潜力或天赋的作家,可以由国际作家协会中国总会或驻各国分会,直接破格邀请入会,成为会员。
第八款 经国际作家协会主席团2名成员签订《推荐会员责任书》后,该作家入会作品可以免审核,由国际作家协会批准,成为国际作家协会会员。
补充条款一
第一条
如发现会员具有以下特征,如思想低俗、道德败坏、种族歧视,
精神分裂症,思想错乱等行为特质,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条
原属各国官方主管主办的省级(州级)、国家级文学组织机构会员作家,经本人自愿申请(附:原先参加所在国官方文学组织机构的会员证件复印件)提交2篇中英文版文学代表作存档,可以免经主席团评审,经国际作家协会批准,成为国际作家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第九款
第十款
参加国际作家协会的活动权;
第十一款
获得国际作家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第十二款
对国际作家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款
患有疾病或特别贫困的会员作家,可申请协会作家公益基金扶持帮助。
第十三条
第十四款
按照标准定期缴纳入会费和会员费;
第十五款
会员应以和平、公益、环保、人文等选题,每年至少创作2篇(件)文学作品;
第十六款
会员创作的文学作品没有限制选题和风格,文学创作可以很独特,很纯粹,很感性,很情绪,很个性,很唯美,很抽象,很批判,很讽刺,很古怪,很创新。协会建议创作选题应当尽量坚持自然、正面、关怀、友爱、健康、向上。协会鼓励会员,尽量多创作启迪人类思想,关注弱势群体,拥护世界和平的文学题材。
第十七款
会员根据本人意愿,应尽量多参与协会平时开展的作家公益扶持活动。
补充条款二
第三条
会员有义务为国际作家协会的发展做贡献,遇到有志向参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或捐助者、赞助者,经友好商议后经其本人同意,可以引荐到分会和总会参与捐助、赞助或从事志愿者工作。严禁以欺骗、拉拢、传销、促销等方式引荐捐助者、赞助者、志愿者参与国际作家协会的公益事业。
第四条
会员应当团结所有作家,互学互帮互助。
第五条
会员应当促进文学交流,推动文学发展。
第六条
会员应当聚集会员力量,维护作家权益。
第七条
会员应当完成协会安排的文学创作任务。
第八条
会员有义务为国际作家协会做宣传推广。
第九条
会员发现其他会员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如严重疾病、意外伤亡、贫困无助的时候应当主动伸出援手,并及时告知联络处、驻国分会,申请援助。
第十条
会员应当以加入国际作家协会为荣,为国际作家协会争光,为社会和广大读者服务。
第十四条
第十八款
会员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得包含色情、暴力、
迷信等敏感信息,经读者举报或国际作家协会调查发现,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九款
创作选题不得攻击任何国家
政党,不能造谣蛊惑读者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经读者举报或国际作家协会调查发现,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款
不得以会员名义参与或进行各种违反法律的活动。不得参加任何邪教组织、诈骗集团和恐怖组织,或与此类人员为伍。一经发现,坚决打压抵制!不得在协会内部做推销和传销。不得在协会内部胡言造谣或煽动人心。不得欺骗和玩弄异性会员。如被举报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经协会查实确认,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公益
第十五条
作家公益扶持计划:
第二十一款
会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有选择性的参加各国分会在当地开展的作家公益扶持计划。
第二十二款
协会制定的《作家公益扶持计划》由各国作家分会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开展,可以分别以企业赞助、集体融资、集体捐款、个人赞助、个人捐款、义工劳动、义务宣传等方式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款
国际作家协会鼓励各国作家分会和会员作家在参与《作家公益扶持计划》过程中,根据当地情况和个人情况,大胆创新公益扶持模式。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四款
国际作家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及各国分会的场地租借、会员通联、员工雇佣、活动开支、文学奖金、图书出版、网站维护、信息咨询、手续证件办理、工作类交通等公务开销。
第二十五款
为避免国际作家协会出现财务危机,协会从会内会外公开招募文学志愿者成立作家公益扶持基金会,专门从事募捐工作。
对于为作家公益扶持基金会做出贡献的志愿者、捐助者、赞助者,为其颁发由国际作家协会主席签署的《国际公益形象大使》证书。并官方网站和旗下文学杂志公开鸣谢,并将新闻线索提供给新闻媒体。
对于募款、捐款、赞助金额较高的募捐者、捐助者、赞助者,有总会或分会为其颁发由国际作家协会主席签署的《国际公益形象大使》证书,并颁发“国际文学贡献者”
勋章。并在官方网站和旗下文学杂志公开鸣谢,并将新闻线索提供给新闻媒体。
第二十六款
驻各国分会所接受的赞助和捐助,自留百分之五十作为活动经费,上缴百分之五十到国际作家协会总会作为备用启动资金,备用启动资金用于处置协会的财务危机和周转等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款
驻各国分会必须坚持财务透明化和公开制度,有条件自办分会官网的,应当在分会官网定期公开经费的支配和去向,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第二十八款
驻各国分会有义务指定志愿者或募捐者向总会和捐助者、赞助者提供详细的
财务报表,让总会和捐助者、赞助者清楚了解捐助者的经费去向。并由驻国分会主席为募捐者、捐助者、赞助者颁发《国际公益形象大使》证书,在分会官方主办的杂志和网站上公开鸣谢,并将新闻线索提供给新闻媒体。
对于捐助金额比较高,为国际作家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捐助者、赞助者,分会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总会,申请由国际作家协会(总会)主席向该捐助者亲自颁发“国际文学贡献者”
勋章,并在国际导读网和《最文学》文学杂志公开鸣谢,并将新闻线索提供给新闻媒体。
第二十九款
驻各国分会每年每季度应将分会季度工作计划、季度开展活动计划、季度作家公益扶持计划、季度经费使用计划、聘用公职人员计划分类上报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审核,经国际作家协会(总会)研究批复后,按计划执行。
第三十款
国际作家协会(分会)可以和个人、企业、机构合作,举办主题征文比赛或设置文学奖项。也可以以捐助者的个人名义,举办征文比赛或设置文学奖项,但所得赞助只能作为国际作家协会(分会)公用经费,不得据为己有或贪污。如被调查发现或举报查实,撤消国际作家协会(分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和会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款
国际作家协会如果解散,国际作家协会(含总会和分会)的经费(含基金和备用启动资金)将捐助给贫困地区、灾区和社会弱势群体。
第六章 聘用
第十七条
协会及分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三十二款
驻各国分会在聘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应当按照所在国家的人民平均收入水平、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并结合应聘者自身提出的薪资待遇,由分会主席团综合评估决定是否聘用员工。
聘用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协会或分会已经从事文学志愿者工作时间已经满一年以上。(协会成立的第一年除外)
(2)具有一定文学素养,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有文学作品达到20篇(件)以上,同时是国际作家协会的会员作家,能够熟练掌握分会所在国家通用语言并具有较高的
英语水平。
(3)聘用的员工必须考察三个月至半年,如发现聘用的员工没有热心服务协会会员,没有真正投入文学事业,或该员工被会员投诉举报累计3次以上,应及时警告或解聘。
(4)符合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员,贫困人员,或曾经有过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或有当过义工经历的应聘者,分会主席团考察时应适当加分优先聘用。
(5)分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和员工谈心交心,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了解员工是否有什么生活困难。如果是特别大的困难,分会无法解决的,应第一时间上报总会。
补充条款三
第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在考察招聘员工过程中,不能歧视同性恋、变性人,不能歧视刚从监狱刑满释放,已改过自新的应聘者。如主席团成员被举报歧视,暂停主席团成员职务三个月,如果此歧视,取消主席团成员职务,降为普通会员。
主席团在招聘员工时,以下两类人员不得聘用:
第十二条
不得聘用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人员为分会员工,所有会员必须坚决抵制和打压。
第十三条
不得聘用思想低俗、道德败坏、种族歧视,
精神分裂症,思想错乱的应聘者。
第十八条
协会和分会的组织体系
第三十三款
国际作家协会职务职称设置如下:
(1)主 席(总会主席和分会副主席)
(2)副主席(总会副主席和分会主席)
(3)秘书长(总会秘书长和分会秘书长)
(4)主席团委员(总会主席团委员和分会主席团委员)
补充条款五
第十四条
增补顾问职务(总会首席顾问和分会顾问团顾问)
第十五条
增补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两职(总会名誉首席、副主席和分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四款
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和各国分会部门设置如下:
(1)秘书部(总会秘书部和分会秘书处)
(2)学术部(总会学术部和分会学术处)
(4)国际部(总会国际部和分会翻译处)
(5)维权部(总会维权部和分会维权处)
(6)法律部(总会法律部和分会法律处)
(6)财务部(总会财务部和分会财务处)
(7)档案室(总会档案室和分会档案组)
(8)网络部(总会网络部和分会网络处)
(9)编辑部(总会编辑部和分会编辑处)
补充条款六
第十六条
国际作家协会驻各国分会,可在所在国的州、省、市、区等地域分布设置联络处,挂牌名称统一规范如下:
(1)国际作家协会驻XXX省(州)联络处
(2)国际作家协会驻XXX市(区)联络处
第十九条
第三十五款
申请授权成立驻国分会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两条:
(1)任何国家合法公民,已申请加入国际作家协会的作家。
(2)拥有固定办公地点,经常组织会员或文友举办文学聚会、文学学术讨论会、诗歌朗诵会.
(3)志愿以文学创作为事业,拥护国际作家协会章程。
(4)申请人所在地国际作家协会会员作家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且经常保持联络。
(5)申请人具有一定社团管理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
(6)申请人必须是所在国家政府机构负责人、企业自然法人、报纸期刊媒体负责人,结构、公司、企业平时有举办文学交流活动。
第三十六款
申请成立驻某国分会获得国际作家协会批准后,由申请人担任该分会法人和主席,选拨任用副主席和主席团,根据所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国际作家协会章程的基础上,增订或修订分会章程,自主经营驻国分会。如果申请人在1年时间内无法形成规模,将会被撤消驻国分会资格。如果申请人在1年时间内形成规模,国际作家协会将派遣学术专家前往该驻国分会考察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第三十六款
申请授权成立地区联络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两条:
申请条件一
任何一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并且已经申请加入国际作家协会的作家,拥有固定住所。
申请条件二
志愿以文学创作为事业,拥护国际作家协会章程。
申请条件三
申请人所在地国际作家协会会员作家人数达到3人以上,且经常保持联络。
申请条件四
申请人具有一定社团管理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七款
优先被选举为国际作家协会总会主席团委员。驻国分会申请人/创始人(既分会:主席/副主席)申请成立的驻国分会在2年时间内形成规模后,国际作家协会学术专家前往该驻国分会考察合格,由国际作家协会向该分会主席、副主席颁发“国际文学贡献者
勋章”,该分会主席、副主席享受国际作家协会特殊津贴待遇。
第三十八款
当驻国分会主席、副主席人员,不幸发生人身意外,死亡、受伤、身患疾病无法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困难时,经其本人、家属、分会上报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后,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在资金周转充裕的情况下,启动国际作家协会总会备用资金,进行公益扶持救助。当国际作家协会总会无启动资金,财务周转困难时,国际作家协会将以组织会员作家集体自愿捐助,动员企业捐款等形式凑款,进行公益扶持救助。
第三十九款
驻国分会主席、副主席文学作品,优先在协会旗下杂志和官方网站首页头条发表。
第四十款
驻国分会主席、副主席优先申请国际作家协会直属单位国际出版社的免费书刊号。
第二十二条
驻国分会主席团委员福利。参照国际作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款、第三十八款、第三十九款、第四十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五星级以上会员作家福利。参照国际作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款、第三十八款、第四十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会员福利。参照国际作家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际作家协会个人会员证书国际作家协会会员证书的种类设置如下:
第四十一款
证书封面为白皮,信息页无标注星级,为普通资质证书。当会员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文学作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可申请三星级作家证。
第四十二款
证书封面为绿皮,信息页标注三星级,为初级资质证书。当会员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文学作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并出版有文学著作1本以上时,可申请四星级作家证。
第四十三款
证书封面为蓝皮,信息页标注四星级,为中级资质证书。当会员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文学作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并出版有文学著作2本以上时,可申请五星级作家证。
第四十四款
证书封面为红皮,信息页标注五星级,为权威资质证书。当会员在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文学作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并出版有文学著作3本以上时,可申请加入国际作家协会分会主席团委员资格,成为分会副主席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国际作家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四十五款
单位会员证书为配套证书,通常是颁发给驻国分会主席的《国际作家协会作家证》(该证书样式和本章程第四十四款相同)增加职务、职称信息备注。
第四十六款
驻国分会申请人(分会主席),颁发《国际作家协会授权书》。
第四十七款
驻国分会统一配置《国际作家协会驻XXX国分会》的铜质牌匾。由国际作家协会颁发。
第七章 福利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福利
第四十八款
会员作品优先审核,并在国际作家协会官方网站首页推荐发表,并推荐国际导读网、5星文学网等网站首页同步发表。
第四十九款
会员书稿优先推荐出版社出版。
第五十款 会员出书或参加比赛获奖,在国际作家协会官方网站首页头条推荐发表,并推荐国际导读网和5星文学网首页头条位置同步发表。
第五十一款
会员获得参加《IWA作家榜》排名打榜资格。
第五十二款
会员文学作品可由国际作家协会全权代理出版。
第五十三款
会员突发疾病或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可向国际作家协会申请援助。
第五十四款
会员作品收到国际作家协会的维权保护,当作品被侵权时,可向国际作家协会申请援助。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奖励
第五十五款
自入会之日起计,会员以“国际作家协会作家”的名义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个人书籍1本,视为为国际作家协会争光。经会员本人申请和当地联络处上报,由国际作家协会签署颁发“优秀作家
勋章”,该作家的《国际作家协会作家证》晋一级。
第五十六款
会之日起计,会员以“国际作家协会作家”的名义出版个人书籍达到2本,并获得一定影响力和销量的。视为国际作家协会争光,经本人申请或当地联络处上报,由国际作家协会(分会)颁发“天才作家勋章”。
第五十七款
自入会之日起计,会员以“国际作家协会作家”的名义出版个人书籍达到3本,并获得一定影响力和销量的。经本人申请或当地联络处上报,由国际作家协会(分会)颁发“影响力文学
勋章”。
第五十八款
自入会之日起计,会员以“国际作家协会作家”的名义出版个人书籍达到5本以上,并获得一定影响力和销量的。经本人申请或当地联络处上报,由国际作家协会(总会)颁发“
诺贝尔文学奖勋章”。
第八章 分支
国际作家协会(中国香港·总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俄罗斯·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美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英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法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德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印度·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韩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泰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韩国·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驻比利时·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阿尔巴尼亚·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阿尔及利亚·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安提瓜和巴布达·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亚美尼亚·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澳大利亚·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奥地利·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阿塞拜疆·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巴林·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比利时·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古巴·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丹麦·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西班牙·分会)
国际作家协会(爱尔兰·分会)
第九章 体系
授权媒体
5星文学网
主管社团
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
中国文学研究院
中国老年作家协会
中国朗诵协会
直属单位
最文学·杂志社
作家公益扶持基金会
中国办事处
国际作家协会(中国香港·总会)
国际作家协会(中国深圳·联络处)
征文活动
中国好文学
“中国好文学”全国征文比赛由国际作家协会、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5星文学网联合主办。“中国好文学”全国征文比赛每隔1年举办1届。面向全国文学爱好者征稿。比赛入围选手将获得国际作家协会入会资格、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会员作家资格,并签约5星文学网,作品推荐
中国当代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由5星文学网为作者指派经纪人全权代理作品版权及作品宣传、包装、推广活动。
5星文学奖
“5星文学奖”全国征文比赛由国际作家协会、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5星文学网联合主办。“5星文学奖”全国征文比赛每隔3年举办1届。面向全国文学爱好者征稿。“5星文学奖”全国征文大赛不仅设置丰厚奖金奖励获奖写手,并联合诸多媒体对优秀写手进行宣传,将写手作品推荐给权威出版社出版发行,旨在鼓励文学爱好者积极创作优秀文学作品,挖掘国内原创文学新秀。
入会资格赛
为挖掘真正具有实力和潜力的文学创作者入会。国际作家协会(中国分会)经国际作家协会(总会)批准,由国际作家协会(中国分会)和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5星文学网在中国地区联合举办“IWA第一届新锐作家入会资格赛”。
比赛主题:《我所理解的文学》
征稿时间: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日
文章格式:中英文版
投稿请在标题前注明“国际作家协会入会资格赛+标题”
为了杜绝和避免文学创作者为金钱而写作。比赛不设立奖金。比赛入选作品达到两篇以上作家,将获得国际作家协会申请入会资格。
首位破格入会
筷子作家:赵仁伟”破格加入国际作家协会
他没有双手和双脚可以支配,用嘴咬着筷子敲键盘写文章,屡次获奖。
2015年1月22日,经5星文学网推荐,国际作家协会决定破格邀请“筷子作家”赵仁伟入会。
国际作家协会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Writer Association 缩写为:IWA。是由世界各国作家自愿参与和企业赞助,创办的非盈利专业学术组织。协会成立以来,对申请入会的文学作品要求十分苛刻,很少有作家能通过主席团的考核。赵仁伟是中国地区首位被破格邀请入会的作家。
根据国际作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中的第七款和第八款,5星文学网向国际作家协会推荐赵仁伟入会。
此外,5星文学网还提议国际作家协会修改章程,提议修改的内容是:残疾人凭相关手续证明,入会费和会员费可以减半。修改为:残疾作家入会一律免入会费和会员费。
该提议得到了国际作家协会的采纳。这意味着,今后残疾人士加入国际作家协会,一律免入会费和会员费。
国际作家协会(中国分会)官方发言人黄大谷先生表示:英雄不问出处,欢迎更多像赵仁伟一样,坚持文学创作,真正热爱文学的有才之士加入我们。国际作家协会需要的不是什么所谓的名家,而是真正有才华,有天赋,有激情,有梦想,有潜力的作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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