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夔龙
李夔龙
史书记载《明史·卷306·列传194·阉党·李龙》载:“李夔龙,福建南安人。天启五年(1625年),李夔龙复官后,即依附魏忠贤为义子,由此官运亨通,并成为“阉党五虎”之一。 《明史·卷306·列传194·阉党·李夔龙》载:“天启五年缘复官,进郎中。
个人简介
庄烈帝嗣位,淳夫、文焕、吉、夔龙,并以上林典薄樊维城户部员外郎王守履言,逮治论死。
史书记载
《明史·卷306·列传194·阉党·李夔龙》载:“李夔龙,福建南安人。由进士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登进士)历吏部主事,被劾罢去。”
《明史·卷306·列传194·阉党·吴淳夫》载:“(天启)五年(乙丑,1625年),(吴淳夫)夤缘起兵部郎中(与(倪)文焕、(田)吉、(李)夔龙并由(崔)呈秀进,为(魏)忠贤义子。”
《明史·列传193·宦官2?魏忠贤》载:“(天启)六年(1626年)……当此之时,内外大权一归忠贤。内竖自王体乾等外,又有李朝钦、王朝辅、孙进、王国泰、梁栋等三十余人,为左右拥护。外廷文臣则崔呈秀、田吉、吴淳夫、李夔龙、倪文焕主谋议,号‘五虎’。武臣则田尔耕许显纯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主杀戮,号‘五彪’。又吏部尚书周应秋、太仆少卿曹钦程等,号‘十狗’。又有‘十孩儿’、‘四十孙’之号。而为呈秀辈门下者,又不可数计。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
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二十二日,明熹宗·朱由校死去,八月二十四日朱由检继位,翌年改元崇祯崇祯在对魏忠贤“阉党”隐忍、“薄示优容”一段时间后,终于在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初一清除魏忠贤出京,并逼其于途中自缢。
在魏忠贤死后,天启七年(1627)十二月二十三日,朱由检正式下令清查“阉党逆案”,下旨先从“五虎”、“五彪”入手,开展了持续一年多的政治清算运动。
其时,审理阉党案的“三法司”,是刑部尚书苏茂相、左都御史曹思诚、大理寺署印少卿姚士慎。他们对阉党一干人曲加护持,从轻发落。
天启七年(1627)十二月丙辰,刑部第一次提出对“五虎”、“五彪”的处理意见,对李夔龙是“职”,但崇祯不满意,认为惩处太轻,没有尽法,命三法司重新议处。
崇祯帝提出了两条方针性意见,其中对李夔龙的定调是:“‘五虎’李夔龙等,升权骤,机锋势焰,赫突逼人。”
然而三法司仍然阳奉阴违,仅改李夔龙为“追赃遣戍”。
清·无名氏《明□宗□皇帝实录·卷4·天启七年十二月》(本书为清代的著作,原书名有两字放空,前□当是庙号,后□当是谥号,应为《思宗烈皇帝实录》或《毅宗烈皇帝实录》):
“(天启七年十二月)丙辰,命定‘逆案’。先命‘五虎’、‘五彪’下法司议罪。
刑部议:崔呈秀外,吴淳夫倪文焕当削秩,夺命;田吉、李夔龙褫职,田尔耕许显纯当逮论,杨寰、孙云鹤崔应元等当削夺。
上以未蔽法,下再拟;夔龙、淳夫、文焕、吉追赃遣戍(“倪文焕追赃五千两,吴淳夫三千,李夔龙、田吉各一千,解助边饷。”),尔耕、显纯论死,应元、云鹤、寰戍边。”
崇祯看到“三法司”这种回护阉党的态度,感到清查运动根本无法进行下去,干脆自己出手。崇祯二年已巳(1629年)三月十九日,朱由检以谕旨的形式公布“钦定逆案”名单。除首恶魏忠贤、客氏已明正典刑,其余七类,“首逆同谋”六人,“交结近侍”十九人,“交结近侍次等”十一人,“逆孽军犯”三十五人, “谄附拥戴军犯”十五人,“交结近侍又次等”一百二十八人,“祠颂”四十四人,共计二百五十八人。如果加上漏网名单五十七人,则共计三百一十五人。
李夔龙被列入“交结近侍秋后处决者十九人”之一。
《明史·卷306·列传194·阉党》载:“庄烈帝(崇祯朱由检,谥庄烈)嗣位,(吴)淳夫、(倪)文焕、(田)吉、(李)夔龙,并以上林典薄樊维城户部员外郎王守履言,逮治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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