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银钟,男,
汉族,1965年3月生,
聊城市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全国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人物履历
1994年07月,
华东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0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学位论文为《公诉权之本质属性论--阐释法治社会背景下的公诉原理精义》。
2001年9月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其研究工作计划分两部分:计划A:《论刑事诉讼程序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计划B:《公诉原理论》;
2003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获博士后出站证书。
2007年1月,任助理审判员。
2007年4月,任审判员。
2016年7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援藏干部,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年9月,结束援藏。
2021年1月,任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2022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免信息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郝银钟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四川师范大学教授。
主要论文
1、《侦检一体化模式研究》(《法学研究》1999年1月)
2、《公诉方式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法学研究》2000年4月)
3、《批捕权与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11月)
4、《论公诉权的价值基础与制度诱因》(《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1月)
5、《检察权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8月)等。
出版学术专著
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其中《
刑事公诉权原理》获得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著作
一等奖,《中国青少年法律与司法特别保护制度研究》被指定为中直机关青年干部指定学习用书。
合著、译著、主编法学类著作30余部,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