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银钟
国家法官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
郝银钟,男,汉族,1965年3月生,聊城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全国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曾任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人物履历
1994年07月,华东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0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学位论文为《公诉权之本质属性论--阐释法治社会背景下的公诉原理精义》。
2001年9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其研究工作计划分两部分:计划A:《论刑事诉讼程序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计划B:《公诉原理论》;
2003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获博士后出站证书。
曾经在聊城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 
2007年1月,任助理审判员。
2007年4月,任审判员。
2016年7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援藏干部,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年9月,结束援藏。 
2021年1月,任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2022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免信息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郝银钟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教授。
主要论文
1、《侦检一体化模式研究》(《法学研究》1999年1月)
2、《公诉方式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法学研究》2000年4月)
3、《批捕权与司法公正》(《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11月)
4、《论公诉权的价值基础与制度诱因》(《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1月)
5、《检察权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8月)等。
出版学术专著
出版学术专著多部,其中《刑事公诉权原理》获得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著作一等奖,《中国青少年法律与司法特别保护制度研究》被指定为中直机关青年干部指定学习用书。
合著、译著、主编法学类著作30余部,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
参考资料
郝银钟.国家法官学院.2021-07-22
机构设置.国家法官学院.2022-12-31
法庭法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2022-02-23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社会兼职
主要论文
出版学术专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