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伟,男,
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1977年2月12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5月加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97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科员,二级警司,2006年2月5日因公牺牲,生前系
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分局民警。
2006年1月25日,早上八点过,一辆“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沿成灌
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茶店子北街路口,驾驶员在路口亮起黄灯信号时抢行驶入路口人行横道,由于未减速至安全速度,在避让行人时操作不当,该车径直撞向面北背南站立、正在正常指挥交通的刘忠伟身体左侧,造成刘忠伟受伤倒地后当即昏迷不醒。事故发生后,刘忠伟被迅速送往
成都市脑外伤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当日下午转至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对刘忠伟进行了开颅手术后,刘忠伟一直陷入
昏迷状态,只能依靠呼吸机辅助呼吸,终因重型颅脑外伤于2月5日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2006年02月12日上午,刘忠伟遗体告别仪式在其母苏秀芳悲痛欲绝的呼唤中隆重举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苏培玮,副市长曾万明,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建等领导及刘忠伟家属、生前好友,以及自发赶来送别的各界群众代表共800余人参加了仪式。5名
特种警察队员对天鸣枪29响,告慰将于2月13日就年满29岁的刘忠伟的在天英灵。
仪式上,宣布了追记刘忠伟个人
一等功和追记刘忠伟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同时还宣布了省政府、省公安厅向刘忠伟家属发放人民警察风险金、特别补助金及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金等优抚金的决定。据悉,市公安局党组经研究后决定,还将向刘忠伟家属发放优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