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勤华,男,
汉族,1946年8月出生,
奉贤区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
索普集团董事长。
2019年4月,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对宋勤华作出逮捕决定。 8月,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9日,据
镇江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勤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自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镇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对宋勤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8月,
索普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宋勤华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罪一案,由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勤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勤华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将本应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相关采购、销售业务,交给其弟宋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勤华利用担任
索普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