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辉,男,1976年3月生,
湖南省娄底市人,
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美法律文化中心、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诉讼法重点学科秘书。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证据法学、仲裁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到目前为止,出版学术著作3部,其中独著1部;在《
政治与法律》、《诉讼法学研究》、《
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2篇;主持课题5项,其中省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课题3项,参与他课题10余项。
科研项目
主持:司法部理论研究项目《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2009-2011);
主持: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既判力扩张基本理论问题研究》(2009-2011);
主持: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民事既判力扩张问题研究——以减少矛盾判决为主线》(2009-2012);
主持:湖南省教育厅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民事既判力扩张论》(2008-2010);
主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开放课题《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既判力理论与规则研究》(2009-2012);
主持: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一般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惩治与预防研究》(2009-2012);
主持:
湘潭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城镇房屋拆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10-2013);
参加:
廖永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2005-2008);
参加:廖永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2008-2010);
参加:
张立平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08-2011)。
科研成果
代表性著作
参编教材
1、参编:廖永安主编,《证据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撰写4章共计8万余字(21世纪法律互动教材·精品课系列);
2、参编:
宋世杰,
廖永安主编,《证据法学》
湖南人民出版社,与廖永安教授合写2章,共计4万余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代表性论文
1、独著:CSSCI源刊,《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既判事实预决效力问题的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8期;
2、独著:CSSCI源刊,《试论民事既判事实的预决效力》,载《
湘潭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3、独著:CSSCI源刊,《对我国建立民事示范诉讼制度的思考》,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4、第一:CSSCI源刊,《试析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中的几个程序问题》,载《
求索》2010年第2期;
5、独著:CSSCI源刊,《论民事上诉利益要件》,载《
法学杂志》2009年第6期;
6、独著:CSSCI源刊,《判决如何影响实体从属第三人:既判力抑或反射效?》,载《社会科学家》 2009年第4期;
7、独著:CSSCI源刊,《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 第1期;
8、第二:CSSCI源刊,《试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载《
烟台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9、第二:CSSCI源刊,《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载《诉讼法学研究》2008年第13卷;
10、第二:CSSCI源刊,《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
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
11、第一:CSSCI源刊,《论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5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年第6期转载;
12、第二:CSSCI源刊,《试论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载《
海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CSSCI);
13独著:《论诉讼上和解的既判力》,载《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2009年9月;
14、独著:《试论民事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载《
湘江法律评论》2009年第7卷;
15、独著:《试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若干程序问题》,载《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2008年9月;
16、独著:《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7、独著:《德国投资人示范诉讼研究》,载
宋世杰,刘建军主编:《诉讼法制度改革新探》,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18、独著:《自认的性质》,载《
湘潭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排名第一;
19、第二:《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20、第一:《浅析默示自认》,载《
经纪人学报》,2006年第1期。(被CSSCI刊物引用),(国家一级社科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