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清(1861-1908),字丹曾,号澄园,福建
侯官县(今
福州市)人。他是清末著名船政大臣
沈葆桢的长孙,
沈玮庆的长子。沈翊清于
光绪六年(1880年)进入船政,光绪九年(1883年)承袭一等轻车都尉世职。
沈翊清,清光绪六年(1880年),入船政,光绪九年(1883年),承袭一等轻车都尉世职。翌年,充船政总稽查,旋就职同知。光绪十五年(1889年),中
举人。翌年,以功奏保免选同知,以
知府选用,并加三品衔。光绪十九年(1893年),以
道员留省补用,并加二品顶戴。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总办
罗星塔青洲石船坞工程,以功请送部引见。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三月,得旨发往
四川省补用,留充船政提调,后奉命赴
日本阅视兵操,著有《
东游日记》。1898年6月,
光绪帝接受变法主张,颁发上谕,令人臣举荐通达时务的人才,实行新政。8月下旬,
王锡蕃将在
福建省发现的优秀人才
周莲、沈翊清、
严复、
林旭等四人举荐于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以四品卿衔,充会办四川矿务商务大臣,福州将军
景星以船政关系重大,奏请留闽省,为会办船政。任内疏请揽造
商船、兵舰,以补船政财力不足,亦为船舰制造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发展造船事业。因兼管船政大臣的将军
崇善昏庸保守,翊清改革之举,多与其龃龉,无法实施。翌年十二月,调任陆军部练兵处行走。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陆军部奏保以丞参记名,七月,奉命考察直隶、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河南省、湖北荆州、
江苏省、
江西省八省旗陆军学务。事毕返京,积劳病逝。卒赠
内阁学士,特旨宣付史馆立传,附祀
沈葆桢专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