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分
明分
荀子以重建社会政治秩序为志,欲借由礼法完成统治和教化的双重目标,在秉持儒家精神的同时,荀子对早期法家思想有所损益,其"明分"思想是对早期法家"定分"思想的吸收与转化,"明分"所建构的有序的政治社会,是个体得以受教化的前提;其"义法"观念既表明了对"法"的重视,亦凸显了礼义的精神内核,成为"礼"的教化方式之补充。
明分来源
荀子认为,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又能支配自然界,使役万物,关键就在于人有着与自然界的其它生物不同的特点,这种“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异于禽兽者”就是人“能群”而动物不能“群”。他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类的社会组织是如何构建起来的呢?荀子提出了“明分使群”说。荀子认为,人之所以,能群”,‘是由于有“分”,“分”是“群”的基础。所以他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同上)在荀子看来,“分”是人类社会存在和社会组织的根本,他说: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同上)反之,“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同上)。由此,荀子得出了“明分”才能“使群”的结论。
贡献
荀子战国晚期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继承了先儒但又有其独创性。在人性论上,荀子提出了人之性恶,强调性伪之分,以圣人化性起伪的方式为社会寻找价值主体。正是基于荀子对人性的认识,他的社会主义非常强调规范性,主张严格区分君臣之分、夫妇之分、贤愚之分等等,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达到“群居和一”的理想状态。总结来说,荀子的政治思想可以归纳为“明分使群”,“明分使群”既是荀子关于有序社会如何建立的社会生成论,又是关于社会治理的方法论,是荀子政治哲学的核心。“明分使群”强调“群”,但并不是以群体价值消解个体价值,而是让两者得以有机结合。通过“明分使群”,差等社会才得以建立。在关于“明分使群”政治实践的构想中,主要包括客观面和主观面两个位面,客观面以“义”和“礼”为核心,通过“义”、“礼”、“分”的辨析为其伦理学的建构提供辨别标准,又通过对“礼”的阐发,提出以“礼乐教化”和“隆礼重法”为脉络的两条制度保障。前者强调“礼”的“养欲”、“节欲”以及“礼别异、乐合同”的思想。后者强调在“礼”的标准下重视刑法。理想社会的构建还需要有主观面的参与,荀子的“明分”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体系,政治实践的主体中最重要的就是君主,而为君之道最重要的就是“善群”,具体要求是“三节”。综合来看,“明分使群”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许多具体的理念方面有很强的进步性,对后世构建良性社会治理、提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都贡献了许多极具价值的思想源泉。
评价
荀子的“明分”理论是对人性和社会动荡根源的深刻洞察,也是对先贤观点的反思。他的理念是在长期的社会变革后,针对当时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荀子认为,只有通过明确社会角色和职责,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参考资料
明分使群.般若人生网.2024-10-26
试论荀子的“明分使群”.中国知网.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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