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西藏自治区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履行西藏通信行业的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信息通信发展处
信息通信管理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网络安全管理处
互联网管理处
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处)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落实;拟订工作规则和办公制度;负责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主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档案和印章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和档案工作。
3.归口管理机关督查督办工作;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组织起草工作会议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供决策服务;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简报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密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办公区、业务用房和宿舍区的基建工作;负责车辆和民兵保障分队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基建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9.拟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绩效检查等工作。
10.负责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1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协助党组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有关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交流、培训等事项;负责西藏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
13.负责干部培训选派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办理中央管理干部有关事项;承担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14.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因公(私)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15.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承办工资、福利、保险相关业务;负责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16.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退休干部方针政策,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治、生活待遇。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1.负责组织起草本地信息通信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备案和汇编工作。
3.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执法活动,牵头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
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6.承担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决定、命令的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8.参与人事任免、工程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
9.负责受理违纪违规方面的申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查检工作;根据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1.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作风建设,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12.承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13.配合人事部门完成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并对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4.推进作风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及有关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5.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创先争优强基惠民(驻村工作)、扶贫等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通信发展处
1.研究分析本地信息
通信业发展形势,拟定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
2.负责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拟定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含村通工程、“消盲”工程和脱贫攻坚)并组织实施;落实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地信息通信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信息通信业自主创新。
4.协调本地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宽带发展。
5.推进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升级和发展建设,负责重要信息通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
6.拟定本地信息
通信业深化改革、市场开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
7.审查本地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参与审核行业重点大型发展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
8.落实通信建设监管政策、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及信息通信网络抗震防灾管理并监督实施,规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西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工作。
9.监测分析信息
通信业日常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负责通信业统计管理工作,拟定行业统计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通信管理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1.依法对本地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组织实施电信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
2.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业务商用试验,负责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推进“三网融合”有关工作。
3.监督执行电信和互联网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电信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
4.监督执行电信网互联网互联互通政策、结算政策,负责网间通信质量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
5.授权负责本地信息通信网码号管理工作;负责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应用的管理;承担网络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市场。
6.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网络质量保护相关政策,监督管理信息
通信业安全生产。
7.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承担战备应急通信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8.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发展、联系、服务电信相关社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维护国家和用户权益。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网络安全管理处
1.落实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完善本地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
3.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4.拟定本地相关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和用户
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
5.组织落实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本地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互联网管理处
1.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负责互联网域名、IP地址资源管理,根据授权承担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域名服务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审批工作。
2.负责本地互联网网站、IP地址、域名、移动应用程序、网站实名和接入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
3.治理网络不良信息、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方面的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
1.拟定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办公区域、门面房、职工周转房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维修和食堂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值班安排和户籍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22-08-14
部门职责.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