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
1989年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89年,是由在学校各个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1994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建会以来,校友总会始终秉承“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办会宗旨,深抓内部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平台、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内涵、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地方校友组织、学院分会、行业联谊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校友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校友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在联络校友、沟通感情、支持校友建功立业、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校友总会已经成为了校友间经验交流、资源分享、创造价值的优质平台,成为校友们的温馨港湾和精神家园。
面向未来,校友总会将以完善校友服务平台为抓手,以创新校友活动为引领,以整合校友资源为核心,以服务校友、服务母校和服务社会为己任,以传承和弘扬母校文化为使命,力争把校友总会建成凝聚校友、共创未来的坚强纽带,走出一条具有中央财经大学特色的校友工作之路,搭建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强有力的外部支撑体系。
会长致辞
在广大校友的热情支持之下,学校决定对“校友总会网站”更新改版重新发布。这是我校校友会工作条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校友与学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交流。
这是我们自己的交流平台。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相互交流自己工作中、学习中、生活中的所获、所思,以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增进友谊!
这是我们自己的园地。我们要关心她、爱护她,积极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建设,使之根深叶茂,百花盛开!
这是我们自我展示的窗口,我们借此展示学校的面貌,展示校友的形象,她将给我们留下青春和美丽,留下热情和活力,留下奋斗与足迹!
借此机会,再一次祝愿广大校友事业发达,生活幸福,身体健康!
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会长
2004 年10月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海内外广大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发扬中央财经大学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母校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
(二)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联谊活动;
(三)做好实现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工作等。
组织结构
理事成员
第一届
1994年10月16日,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校友总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经选举产生了校友总会第一届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誉会长:戎子和(财政部副部长)
会 长:王柯敬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兼)
副 会 长:宣家驹 毕朝英 姚金华 邵明钧 李生
秘 书 长:陈 明
副秘书长:邱光信 潘宝山 倪海东
财务主管:倪海东
第二届
1999年10月17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庆祝建校五十周年校庆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召开了第二届校友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校友总会第二届理事会。
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会 长:王柯敬
副 会 长:李玉书 刘必文 李福山 李公才 李 挺 王维国
秘 书 长:梁勇
副秘书长:倪海东 邱光信 潘宝山 郭有成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及淑文 王柯敬 王维国 刘必文 向可碧 朱国宪 吴玉英 张 琳
李 挺 李公才 李玉书 李福山 杨新忠 杨任远 沈若雷 邱光信
陈 明 陈辉明 郑明杰 赵东升 赵庆元 倪海东 郭有成 梁 勇
蒋金波 潘宝山
理 事:(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于开荣(新疆) 及淑文(贵州) 王柯敬(北京) 王树臣(宁夏) 王维国(甘肃)
刘必文(北京) 刘启欣(湖南) 向可碧(云南) 朱国宪(香港) 余国信(广西)
吴玉英(吉林省) 张 琳(海南) 张 斌(深圳) 张仁洲(温州) 张浩然(天津)
李 挺(山西) 李公才(四川) 李玉书(北京) 李福山(广东) 杨任远(江苏)
杨新忠(福建省) 沈若雷(香港) 邱光信(北京) 陈 明(北京) 陈辉明(重庆)
孟繁金(山东省) 郑明杰(青海) 赵文娟(苏州) 赵文雪(河北) 赵东升(黑龙江省)
赵庆元(陕西省) 倪海东(北京) 浦干臣(安徽) 秦子敏(上海) 郭有成(北京)
郭良勇(浙江) 梁勇(北京) 梅建莉(徐州) 蒋金波(河南) 韩千里(湖北)
潘宝山(北京) 潘丽云(连云港市)
校友总会办公室:徐丽霞
第三届
2004年10月16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庆祝建校五十五周年校庆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召开了第三届校友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校友总会第三届理事会。
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会 长:王柯敬
常务副会长:李玉书
副 会 长:刘必文 沈若雷 赵东升 李小平 陈 明 王 勇 魏东
秘 书 长:梁勇
副秘 书 长:汤贡亮 赵丽芬 叶 飞 郭有成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王柯敬 王庆丰 王 勇 王新利 叶 飞 左绍伟 兰蓬辉 李玉书
李福山 李亚新 李小平 李 挺 刘必文 向可碧 沈若雷 陈 明
陈辉明 何仲森 吴玉英 吴炳贵 吴仰东 汤贡亮 杨新忠 张 翠
赵 亮 赵东升 赵丽芬 钟 飞 郭有成 袁文洁 贾国明 徐丽霞
倪海东 梁 勇 蒋金波 韩千里 魏 东
理 事(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孔令华 马柔君 王柯敬 王庆丰 王盛胜 王世凯 王 勇 王新利
王希龙 尤小嵘 邓先胜 左绍伟 叶 飞 兰蓬辉 李玉书 李银生
李福山 李 涛 李 挺 李小平 李亚新 李惠琼 刘必文 朱 耘
向可碧 成 进 任海龙 张志鸿 张红军 张树考 张 翠 张智军
张大力 张 利 陈辉明 陈秋生 陈 明 吴玉英 吴玉平 吴炳贵
吴仰东 何仲森 沈若雷 汤贡亮 孟繁金 陆 浩 罗 胜 武壮德
武自力 竺向东 杨新忠 郝 平 赵 亮 赵东升 赵文娟 赵丽芬
姚秀 胡晓锦 胡 斌 钟 飞 郭有成 钱学宁 夏凌宇 袁文洁
倪海东 贾国明 徐丽霞 梁勇 韩千里 蒋金波 鲁 轶 潘丽云
校友总会办公室:徐丽霞
第四届
2009年10月18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庆祝建校六十周年校庆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召开了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校友总会第四届理事会。
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会  长:王柯敬
常务副会长:李玉书 梁勇
副 会 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许庆修 吴仰东 张志鸿 沈若雷 辛 国 迟兴芳 陈 明 陈映茜
陈秋生 倪柏祥 徐长宁 黄锐光 鲁 轶 蓝逢辉 蔡高根
秘 书 长:安秀梅
副秘书长:汤贡亮、郭有成、杨运杰、赵凡、付梅英、杨莹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国华 孔令华 毛寄文 王庆丰 王希龙 王 勇 王柯敬 卢吉海
白 刚 许庆修 吕世杰 刘金明 安秀梅 吴玉英 吴仰东 张志鸿
张 翠 李小平 李玉书 李亚新 李志扬 李 挺 李福山 杨先祥
杨新忠 沈若雷 沈洪辉 辛 国 迟兴芳 陈 明 陈映茜 陈秋生
竺向东 柏学红 柯甫榕 胡志东 赵丽芬 赵 亮 赵 璐 钟 飞
倪百祥 徐长宁 殷 健 郭文革 郭有成 梁 勇 黄河柱 黄锐光
鲁 轶 蓝逢辉 缪学刚 蔡茜莉 蔡高根 潘丽云 潘来清
校友总会秘书处办公室:徐丽霞
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国华 万 刚 马海涛 孔令华 尤小嵘 方宋伟 毛寄文 王丹青
王世凯 王立鑫 王庆丰 王希龙 王 勇 王柯敬 王 罡 王盛胜
付梅英 卢吉海 卢金兰 史建平 叶志军 叶 楠 宁玉虎 白 刚
石鸿 刘志忠 刘金明 刘胜海 刘 荃 刘晓先 刘海堂 吕世杰
吕延强 安秀梅 江文国 池启杰 许庆修 吴玉平 吴玉英 吴仰东
吴宇超 宋雅丽 张元启 张 扬 张红军 张 利 张志鸿 张智军
张 琨 张 翠 李小平 李玉书 李玉婷 李亚新 李志扬 李 挺
李浩明 李银生 李福山 杨先祥 杨运杰 杨 杰 杨炳良 杨 莹
杨新忠 沈若雷 沈洪辉 苏国和 辛 国 迟兴芳  彦 陆 浩
陈 明 陈映茜 陈秋生 陈盛桂 周 慧 武壮德 武自力 竺向东
罗 胜 姚秀璠 柯甫榕 胡兴发 胡志东 胡耀刚 荣增彦 赵 凡
赵丽芬 赵 亮 赵 璐 钟 飞 倪柏祥 夏凌宇 徐长宁 徐 京
柏学红 殷 健 郭文革 郭有成 崔立中 曹助中 曹 茜 梁 勇
章泽亮 黄兴国 黄河柱 黄锐光 傅海旭 游彩藩 鲁 轶 蓝逢辉
缪学刚 蔡茜莉 蔡高根 潘丽云 潘来清
校友总会办公室:徐丽霞
机构设置
北京分会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第四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名誉会长(5人):史纪良、杨凌隆、程法光、翟熙贵、戴凤举
顾问(35人):
丁先觉、王成铭、王希坤、王志泰、王宗成、牛锡明、冯秀华
刘必文、朱洪波、刘淑兰、毕朝英、刘家德、李小平、李东荣
李克穆、张志鸿、杜俭、张树忠、邵淳、苑广睿、易仁萍
范巍、柯卡生、侯凯、段晓兴、郭义明、钱中涛、郭玉华
袁振宇、董锋、崔立中、曹聪、缪建民、穆虹、魏礼江魏盛鸿
会长:刘志忠
副会长(31人):
王再文、卞光明、王庆阁、冯大任、冯为民、冯本智、史艳晓、吕世杰、任珠峰、刘高潮、张元启、苏云成、张 扬、张 华、
杨 帆、张亚蔚、杨 英、张翠平、张 鲲、孟志军、赵 凡、
易海威、郭有成、钱学宁、徐英杰、秦群、唐澍明、梁惠民
阚国良、魏志刚。
秘书长:曾 琴
副秘书长(25人):
于晓明、马 、云 波、王学飞、王振韬、龙 悦、付惟龙、
司盛昌、石 、刘占玺、刘红艳、刘 刚、杨中英、邵 冰、
张 茉、李德峰、周 杰、易 辉、姜军成、徐毛毛、常万宏、梁红军、董 青、靳光涛、简春庆。
干事(7人):马 凯、刘明刚、刘 啸、张 程、李 响、葛立章、覃爱玲。
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
名誉会长:吕世杰
会长:张翠平
副会长:来继强、魏岚、常万宏、靳光涛、王继明、廖雯雯、李肖钰
秘书长:石赟
副秘书长:姚海宁、张箫、李木子、马佳、马鑫、赵国厚、高海音、高晋原、杨军波、王佳。
干事:孙鹏飞、潘博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第三次会议成功召开
2013年12月7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北京校友会副会长吕世杰,研究生分会会长张翠平,副会长来继强、魏岚、常万 宏,秘书长石赟等15人。会议由石赟秘书长主持。
首先北京校友会副会长吕世杰对北京校友会第四届理事会精神进行了传达,他回顾了北京校友会换届的情况,并向大家介绍了新一届的北京校 友会。北京校友会2013年年11月23日圆满完成了换届工作,老一届的校友会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为校友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帮助,新任的领导班子实现了年轻化,带来了很多新的思路与发展方向。在提到研究生校友会时吕世杰表示学校非常重视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并对研究生分会并寄予厚望,同时学校将会对研究生分会提供帮助。最后他向研究生分会提出了希望,作为中央财经大学第一个研究生校友会,希望北京研究生分会能够成为一个表率,利用两三届的时间做大做强,做成全国性的研究生校友会,甚至全球性的研究生校友会。
石赟秘书长宣读了《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章程》及《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财 务管理制度》,在宣读的过程中大家对不明确、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及修改,其中来继强副会长指出了很多细节问题。最后根据全体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上章程和制度。研究生分会将严格遵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章程》,并切实落实好《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校友会研究生分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开。
最后张翠平会长对研究生分会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要求,张会长提出研究生分会将不仅仅吸收在京的研究生校友,只要是中财的校友,包括在校的教师以及其他毕业生,无论在哪工作都可以作为特邀会员加入。研究生分会一定要做好为中财校友服务的工作,多办活动,办好活动,紧密联系起各行各业各地的中财校友,发挥中财人团结的优势,形成互帮互助,同时研究生分会要做好主人翁的工作,对各地的校友的需求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
重庆分会
会长:黄河
广东分会
会长:李福山
深圳分会
会长:赵璐
佛山分会
会长:许永凌
四川分会
会长:蓝蓬辉
秘书长:王盛胜
河南分会
会长:鲁轶
秘书长:孙先生
湖北分会
名誉会长:高瑞科
会长:殷键
秘书长:王丹青
江西分会
会长:丁国华
陕西分会
会长:王勇
副会长:王培
秘书长:武自力
宁波分会
会长:毛寄文
会长:潘丽云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Alumni Association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财政学 and 经济学 ,缩写: AAOCUFE)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在中央财经大学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组成,以从事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联谊活动为主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团结海内外广大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发扬中央财经大学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母校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母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
(二)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联谊活动;
(三)做好实现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工作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由本会校友在国内外组成的地方校友会,经校友总会认可,均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凡在中央财经大学各个时期 (包括华北税务学校、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 院、中央财政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学习过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大专生(包括全日制、函授夜大生)及各种专业证书和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人员,曾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和授予的名誉教授等,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者,都可以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有享受本会发行的各种刊物、通讯、信息的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通过或决定关系本团体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各团体会员推举和个人会员自荐产生。每个团体会员可以推荐2人担任校友总会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各团体会员的会长和秘书长就是校友总会的理事会成员。
在一个任期内,如果团体会员的会长和秘书长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会长和秘书长自然成为理事会理事,并经理事会会议认可追加。
理事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举名誉会长;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对外代表本团体;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书面委托校友会其他负责人出席会议。
建立理事会会议纪要制度。理事会会议纪要作为理事会工作档案由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保存。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召集人;
2、出席理事的姓名及受托出席理事会的理事;
3、会议议程;
4、理事发言要点;
5、会议决议等。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批准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五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委托,可代表会长履行相应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利息;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来源等。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12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会刊
校友总会出版《中财校友》会刊,每季1期,主要报道学校发展的大事喜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的各项活动,宣传杰出校友的事迹,展示校友风采,抒发中财情怀。
参考资料
总会概况.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2024-06-03
目录
概述
会长致辞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业务范围
组织结构
理事成员
机构设置
组织章程
组织会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