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七川村人,原张高平案犯罪嫌疑人。
截至2003年,张高平已做货运生意十几年。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与侄子张辉前往上海途中搭载了一名女孩王某。次日,王某被杀害,尸体被抛至
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23日,张高平与侄子张辉被抓。2004年4月2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张高平无期徒刑。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对张高平、张辉案件立案重审。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公开宣判,张高平被宣告无罪。
人物经历
1965年,张高平出生,中国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16岁时。他就到窑厂干活。截至2003年,张高平的货运生意已经做了十几年。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与侄子张辉驾驶货车,受熟人之托,搭载了1名女孩王某。5月23日,张高平与侄子因涉及一起强奸致死案被抓。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高平、张辉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张高平无期徒刑。10月1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高平15年有期徒刑。2011年11月,张氏叔侄案曝光后,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开始复查工作。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对张高平、张辉案件立案重审。2013年3月26日,案件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高平无罪。
相关事件
被冤入狱
事件起因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
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载货从家乡安徽省歙县前往
上海市,受熟人之托,搭载了1名欲到
杭州市寻找姐姐的同乡女孩王某。在杭州艮秋立交桥处,张高平
张辉叔侄与王某分手,让她自己坐出租车前往三桥,随后继续驾驶货车前往上海。
事件经过
2003年5月19日早晨,王某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
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当时初步搜集的一些证据,综合分析后认为
张高平与张辉具有可疑形迹,将张高平与张辉确定为重大
犯罪嫌疑人。5月23日,张高平夫妇和张辉又去了一趟
上海市,卸完货后,张高平去
宝山区宝杨交警中队交了200块罚款,之后开车返回。晚上12点多钟,当他们经过之前王某上车的地方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询问了张高平的手机号码后,张高平就被带到县里的派出所接受调查,第二天又被带到了杭州西湖区刑警队。
一审判决
在刑警队里,张高平仍然坚持不认罪,七天七夜做了两份无罪记录后,他被送进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开始有人软硬兼施逼他认罪。牢头写好了“犯罪过程”让张高平抄写,他不抄就遭到毒打,最后被迫抄下了牢头提供的“犯罪过程”。从被警方带走的那天起,张高平和张辉一直被分开审问。两人的遭遇相似,都遭受了同样的刑讯逼供和手段。经审讯,张高平“交代”了强奸致死王某的犯罪事实。
2004年4月2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张高平无期徒刑。张高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2004年10月1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高平15年有期徒刑。二审结果出来后,张高平被关进了浙江省第二监狱。在狱中,他不断喊冤,不服从管教,并持续写信申诉。2005年,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一年后,张高平被调到了新疆石河子监狱。
立案重审
在服刑期间,张高平一直为自己的案子申诉,他的申诉书足足可以装满一麻袋。2007年,张高平逢人便述说冤屈,不服改造,引起了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张飚的注意。张飚发现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疑点重重,便多次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院、法院系统发函调查取证。2011年5月,张高平向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申诉,称自己遭到了“陷害”。同年,
杭州市就“5·19”案件成立了核查工作组,对案件展开调查。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一名男性的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该局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也得到了证实。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
由于
张高平之兄张高发的不断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监狱提审了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将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1月29日,张高发被允许去监狱会见
张高平。当天,张高发携弟弟、侄子、外甥,一家四人赶往监狱,这是自该案一审宣判后,9年来家人的首次见面。2月9日,张高发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审决定书。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
重审判决
2013年3月26日,经开庭审理后,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该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无罪。
申请赔偿
2013年5月2日,张高平、
张辉分别向浙江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合计266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财产损失16万元,律师费10万元。浙江高院经审查认为,张高平、张辉自2003年5月23日被
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各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应由该院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
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该院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
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65.5730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后续进展
出狱六个月后,张高平、
张辉并未领取国家赔偿金。在此期间,他们一直希望政府能为他们安排工作。2013年9月,张氏叔侄收取了国家赔偿金。同年,张高平在老房子的原址上盖了一栋五层小楼,并在黄山市区购买了一套价值77万元的139平米的房子,首付30万元。此外,他还购买了一辆30多万的宝马车。
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洗冤出狱612天的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受邀来到北京最高法院发言,作为错案纠正的典型代表。尽管叔侄二人获得了国家赔偿,但他们并未看到追责结果。浙江省政法委表示,张氏叔侄冤案已经进行了“组织内部追责”。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在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解释说,由于没有发现故意制造冤案的情况,因此问责都是在组织内部进行的,依据党纪政纪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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