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运动会一般指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生运动会;简称“中运会”)。中学生运动会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每3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十一届。从十二届开始,与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合并举行,改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因此,2014年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更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
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73年7月26日至8月20日分别在
长春市和
烟台市举行。29个省、市、自治区的3200多名运动员参赛。
排球和足球在长春赛区进行。足球名次:
辽宁省、
天津市、北京与湖北(并列)、
上海市、
吉林省。排球名次,男:
广东省、上海、天津、北京、辽宁、
福建省;女:广东、天津、辽宁、福建、吉林、北京。
田径和篮球在烟台赛区进行。田径团体总分名次,甲组:辽宁、
山东省、
河北省、上海、
黑龙江省、天津;乙组:北京、上海、山东、福建、
河南省、广东。有20名男女运动员32次打破11项少年全国纪录,8人8次平了4项少年全国纪录。篮球名次,男子:
江苏省、上海、广东、辽宁、安徽、北京;女子:广东、河北、上海、
辽宁省、北京、江苏。
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二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80年8月16日至8月21日在山西太原举行。26个省、市、自治区的1300多名运动员参赛。
田径团体总分,男:河北、
山东省、
天津市、
广东省、
上海市;女:山东、广东、辽宁、
浙江省、
河北省、
吉林省。在可对比的26个项目中,除女子100米外,其它24个项目的成绩全都超过上届。篮球名次,男:北京、
江苏省、吉林、广东、
云南省、新疆;女:上海、山东、
黑龙江省、广东、
四川省、
陕西省。
第三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三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86年8月12日至15日分别在
鞍山市、
营口市举行。共有来自29个省、市、自治区的1664名运动员参赛。
田径在鞍山赛区举行。田径团体总分,男甲:
辽宁省、
山东省、
广东省、北京、
天津市、
河北省;女甲:山东、广东、
河南省、辽宁、
浙江省、
吉林省;男乙:辽宁、广东、山东、浙江、江苏、
上海市、女乙:辽宁、山东、浙江、吉林、广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径比赛共有394人次打破56项上届中学生运动会纪录,4名运动员达到健将标准,68人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1110人达到
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篮球比赛在
营口市赛区进行。篮球名次,男子:辽宁、广东、
四川省、
江苏省、河南、山东;女子:辽宁、河北、
黑龙江省、
山东省、四川、上海。
辽宁省、山东、
广东省、吉林、北京、
内蒙古自治区6支田径代表队及北京、广东、
辽宁沈阳三生飞豹篮球俱乐部,
河北省、四川、辽宁女篮被评为精神文明代表队。
第四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四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87年8月在四川成都(游泳)、1989年8月在
唐山市(田径)分别举行。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和38个省、
直辖市中学的900多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其中田径项目比赛乙组是全国田径试点学校参加)。
第五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五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93年8月在山东青岛举行,共设乒乓球、田径、篮球、排球及男子足球5个项目。
第六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六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95年8月26日至31日在湖北武汉进行,来自30个省、市、自治区的运动员参加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4个项目的比赛。
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七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1999年7月23日在
广州市举行,共有32个省、市、自治区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共174个代表队、近2000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毽子以及广播体操等7个项目的比赛。
田径团体总分前6名分别为:
广东省、
山东省、
辽宁省、北京、
河北省、
湖南省;甲组团体总分前6名分别为广东、山东、湖北、
江苏省、北京、辽宁;乙组团体总分前6名分别为广东、山东、辽宁、湖南、
黑龙江省、河北。
第八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八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2002年8月18日至23日在江苏南京举行。设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和毽球8项比赛,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约5000名运动员参赛。第八届中运会团体前十名是:江苏、
广东省、北京、
上海市、
辽宁省、
河北省、
云南省、
山东省、
福建省、
河南省。
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2005年8月26日至31日在河南郑州举行。共有全国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等34各代表团、2366名运动员参赛。是历届中运会代表团最多的一届。本届中运会设有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武术等7个比赛项目。其中武术项目是第一次进入中运会。夺得本届中运会团体总分第一的是
广东省,北京、
江苏省、河南、
山东省分获总分第二至第五名。
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
长沙市人民政府承办,于2009年8月16日至21日湖南长沙举办。本届运动会共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等8个比赛项目,其中健美操第一次进入中运会。共有来自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4个代表团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2790人,参会人数约5000。
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
全国第十一届中运会于2011年7月16日至21日在
包头市举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4个代表团参加本届比赛。设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
毽子共9个比赛项目,是设项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届全国中学生体育盛会。
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
原计划2014年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由
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2014年7月28日至8月2日在上海市举行。该届运动会只设中学生组,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8项,同时举办科学
论文报告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等活动。自此,以“中学生”命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似乎成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