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5年,从山东沂水调任定海知县。先后发民修筑海塘23条,长13173丈,垦田万余亩,革除苛捐杂税,行“一条鞭法”,规定“百姓可分期交纳,无力交纳者,由官府垫付,秋后补交。”涂税本由渔户负担,后海涂多被强横者占去,燧查实后,一一免除。是时,
大宗商品须渡海往镇海购买,关卡吏役乘机勒索,横征重税,百姓苦不堪言。燧向郡府申诉,揭发弊端,得免。以往每有高官贵人来
普陀山,供奉费用多向百姓摊派,燧革除此习,自出薪俸以平常饭食持之。又扩建
罗定学宫,增收
生员,捐藏书《二十一史》等数十部;创义学,置学田200余亩,修《
定海县志》八卷。
郑尽心盗案落网者百余人,均一一剖析,审明开释。有从犯聪性者决心改过,燧为其改名“勇”,留县衙当差,又为他娶妻。勇积战功,累升至
福建省提督。燧任内体恤黎民,奖善罚恶,诸如代民赎身,助人成婚,诲人子改过等,百姓皆尊而亲之,称为“外公”。
康熙帝召见,燧卧病未行,是年三月初三逝于镇海任所,临终不谈私事,只交代定海县事及义学田亩,说:“事可对君父,心无累子孙,此乃余署定海之座右铭,平生无他,惟不欺二字而已。”定海百姓闻燧逝世,哀痛逾恒,聪性夫妇亦自闽哭临致祭。群众坚请留葬,
礼部批示:“遗骸归葬故里,定海建
衣冠冢。”士民数十人扶柩至江阴,见燧家清贫无长物,益敬其克己奉公之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