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就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的建议。诚信立法层面有一个诚信条例,但诚信条例在应用上、惩戒上从银行业的角度感觉,尤其是非法转移资产、恶意逃废债务惩戒力度还不够大。如果由法院牵头,金融机构、地方的企业、地方的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惩戒,营造信用环境,觉得效果会非常好;
第二个就是加强P2P网络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建议。各类的类金融、基金、P2P、
e租宝确实风险是非常大;
最后的一条建议,关于提高财政赤字率的建议。总的从报告上算,觉得支出平衡的矛盾、财政支出的压力是非常非常大的,当然这也从银行的角度也得进一步的规范政府、平台、融资、发展等行为。
一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通过法律来明确信用主体范围及权利义务、信用体系框架及运行机制、信用信息界定及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服务业发展及监管等,并据此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信用相关条款,形成内在统一的法律规则,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等现象联合打击惩戒力度,规范经济金融秩序,帮助银行依法维护债权;依托
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数字信任机制”。
二是尽快启动金融科技立法。针对金融科技现有部门规章的位阶较低的情况,尽快启动研究制定专门法律,明确金融科技相关的
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划定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门槛和底线,厘清监管部门职能、监管政策要求以及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营造包容开放、公平竞争、守正创新的环境氛围,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加强对中小银行的针对性指导和支持,鼓励和规范银行同业之间、跨业之间合作,打造互促互进、互利共赢的合作生态,帮助中小银行通过金融科技赋能发展,为小微企业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整顿结构性存款、靠档计息产品等不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降低OMO(公开市场操作)/MLF(中期借贷便利)利率,打通“OMO-MLF-LPR-贷款利率”传导链条。继续全面降准/定向降准,释放低成本的中长期流动性。通过以上措施的共同作用,降低银行
负债成本,进而降低贷款利率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谭先国在发言时说,“作为中小银行,精准服务实体经济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我们将加大信贷供给,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谭先国提了两条建议: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议加快国家层面信用法立法进程,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打击力度,对失信者联合惩戒,对守信者联合激励,让信用变成真金白银,让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能以合理成本便利融资;二,加快金融科技立法。建议加快金融科技法律法规建设,明确金融科技相关的
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划定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门槛底线,厘清监管部门职能、监管政策要求,以及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营造包容开放、公平竞争、守正创新的环境氛围,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