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创始人
丁宁,总部位于
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4号楼10层1016室,于2014年7月在北京成立。e租宝执行董事是王之炫,股权占比90%。
e租宝主要业务有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批发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主要产品有投资产品主要分为:e租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e租富盈、e租年丰、e租年享。
2015年12月,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调查,多地办公地点被封,负责人被捕。12月16日,e租宝因涉嫌犯罪被立案。2016年1月,警方发现其虚构项目并构成庞氏骗局,非法集资500多亿。2018年2月7日,法院立案执行。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历史沿革
2014年02月25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4年2月,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该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2015年12月07日,“e租宝”平台共有充值并投资的会员ID 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
2018年4月20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20年1月8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机构治理
创始人
主要人员
股权结构
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
机构业务
业务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主要产品
根据e租宝的投资记录根据利率和期限的不同,投资产品主要分为:e租稳盈、e租财富、e租富享、e租富盈、e租年丰、e租年享。e租宝发售的产品起投金额为1元,门槛极低。
相关事件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3日,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融等问题,P2P平台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公安经侦部门突击调查,40余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2015年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
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
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2015年12月9日,e租宝通过官方
新浪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表示在2015年12月8日19:00前,平台仍可正常进行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等交易。19:00后,为配合相关部门检查,以及避免不实传言导致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e租宝暂停平台交易,以保护客户资金和平台交易安全。
2015年12月16日,
广东省公安厅官方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1月14日,倍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局主席
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 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审开庭
2017年4月26日、27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
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宣判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
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依法公开宣判。法院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判处集资
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判处集资诈骗罪,罚金1亿元;对丁宁判处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偷越国境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判处集资诈骗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7000万元。此外,张敏等24人也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处以罚金。
二审宣判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
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立案执行
2018年2月7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核实登记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根据公告,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
资金清退
2020年1月8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
根据公告,此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截止2016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以及公安机关追缴的涉案资产,这些将作为清算资金返还给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