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宏波
曾任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唐宏波,男,汉族,1969年10月生,陕西宝鸡人,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曾任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
2018年6月1日,唐宏波因受贿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人物履历
历任西安市地铁办(市地铁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
2015年8月—2017年7月,任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免去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职务。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3年,唐宏波在兼任西安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曾要求该公司总经理王晖为其装修房屋,所涉资金230295元。  
2017年3月28日,西安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唐宏波等12人涉嫌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7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正局级)决定逮捕。  
2017年9月29日,西安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查办了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原常务副主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唐宏波(正局级)涉嫌受贿172万余元。
2018年8月13日,唐宏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唐宏波在担任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西安地铁办”)副主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安地铁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西安地铁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地铁置业”)总经理王晖索要两根金条(价值人民币6.9425万元),西安地铁置业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具家电共计支付人民币22万余元。
唐宏波还帮其“发小”张琪参股的公司中标了西安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事后收受好处费150万元。
双开处分
2017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给予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一审宣判
2018年6月1日,唐宏波因受贿179万余元,一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双开处分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