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室韦地,
清代为呼伦贝尔
都统管辖地,
光绪三十四年,拟设室韦直隶厅,未果,旋置
室韦设治局,民国因之,寻以呼伦贝尔自治,局废,八年,改置室韦县,属
黑龙江海满道,县治土名吉拉林,当
吉拉林河入
额尔古纳河之口,渡河即俄境,为边防要区。
室韦县,原名“吉拉林”。因地处吉拉林河北岸,故名。古代属室韦部辖地,清代属
黑龙江将军辖区呼伦贝尔总管(副都统衔)统辖。1880年(清光绪六年),改隶
呼伦贝尔市副都统管辖。1907年1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三年
十一月十一日),黑龙江行省公署选派候补知县卞调元于
室韦地方试办设治事宜,并刊发“试办吉拉林设治委员之
关防”。后经
黑龙江省总督、巡抚奏请,于1908年6月22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旨照准。同年8月5日(农历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江省添设民官增改道府厅县办法折》,同意于吉拉林设置室韦直
隶厅,隶属呼伦道。旋设吉拉林设治局,兼办
金矿。1912年1月,吉拉林设治局被废止。1920年2月18日,
黑龙江省长公署令,设置室韦县,县知事郭文田于3月23日启用“室韦县印”。隶属黑龙江省
呼伦贝尔市善后督办。1925年5月,设置呼伦道后,隶属呼伦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隶呼伦市政筹备处。1930年5月,经
黑龙江省民政厅核准,县址移至苏沁屯(今
室韦)。东北
沦陷后,1932年12月,伪满民政部令,将室韦县划归兴安北分省管辖。1933年1月,室韦县被废止,设立室韦办事处。同年7月,将原室韦县和
奇乾县所辖区域分设
根河市和
额尔古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