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新,女,
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江苏无锡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法学博士。
现任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人物履历
1990.09—1994.08
苏州大学政治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4.08—1995.11
苏州市平江区委办公室秘书
1995.11—1996.07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委副书记
1996.07—1996.12 江苏省苏州市
平江区皮市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996.12—1997.06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委书记兼皮市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997.06—1997.11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委书记
1997.11—2003.05 共青团
江苏省苏州市委副书记(1996.09—2001.12
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
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05—2006.06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其间:2003.09—2006.06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06—2007.01
苏州市平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01—2011.09 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09—2015.06
江苏省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5.06—2016.10 江苏省网信办(筹)主任兼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6.10—2017.03 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7.03—2018.01 江苏省淮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8.01—2019.12 江苏省淮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9.12—2021.02 江苏省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0.01任)
2021.02—2021.0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21.03—202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21.11—202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24.01—2024.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主任、自治区党委金融工委书记
担任职务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二十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江苏省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女职工委员会顾问。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9日,江苏省
淮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蔡丽新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1年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蔡丽新为自治区副主席。
2021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会选举蔡丽新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3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蔡丽新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