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农村民居的抗震安全性,我国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这一工程旨在通过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研发实用抗震技术和培训建筑工匠等方式,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和居民的安全意识。
2006年,国务院在新疆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随后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同年,《国家防震减灾规划》将“建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列为“十一五”阶段目标。2009年5月,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生效,强化了农居抗震相关制度。2010年,国务院发布文件强调要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并于同年底在中国地震局湖北会议上总结和探讨了农居地震安全工作。
村镇建设规划应包含抗震防灾内容,农民建房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并按
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