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写作学会
上海市写作学会
上海市市写作学会是由上海高、中等院校及普通中等学校、小学从事写作教学和写作学科研究的教师以及对写作学科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其他有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学会概况
组织机构
领导人员
名誉会长 余秋雨
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 郑斯雄(华东理工大学
副会长 张耀辉(上海交通大学)
副会长 周 红(上海师范大学
副会长 李白坚(上海大学
秘书长 董鹤(华东师范大学)
副秘书长 汪正煜(陕西省宜川中学
组织分工
中学部
主任 黄玉峰
小学部
主任 徐 鹄
中学生文学联社
学会章程
(2008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写作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市高、中等院校及普通中等学校、小学从事写作教学和写作学科研究的教师以及对写作学科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其他有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和组织写作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者积极开展活动,为提高本市写作学科的教学和写作学科研究水平,普及写作知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徐汇区华东理工大学内。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从事写作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探讨、建设写作学科的科学体系,努力开创写作学科的新局面。
(二)推荐会员科研成果,组织交流教学经验。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写作咨询、培训和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加中国写作学会的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写作学会和本市兄弟学会的交流和联系。
(五)推动或组织写作教材、写作专著和其它写作读物的编写、编辑工作。
(六)组织年会和其他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写作学理论的教学、研究和应用,写作咨询、培训和服务。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本市高、中等院校讲师以上或独立开课两年以上的写作教师,中小学语文高级教师以上以及热爱写作事业、具有相当写作能力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长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天津市重庆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术年会同期召开,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会员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不符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有关社会科学类学术社团负责人任职条件的;
(二)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常务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报告
(2008年11月29日)
各位会员,市社联领导: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写作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请全体会员审议。
我们上海市写作学会第五届理事会自2003年7月23日成立以来,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和赵长天会长的领导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以下分五个部分向大家汇报。
一、实现学会工作重心的转移
本届理事会成立之初,大家一致认为本会的学术工作重心应当大学、中学和小学并重。在这五年中,我们努力贯彻这一方针,在本市中学界、小学界发展了一大批个人会员,吸收30余家市、区重点高中团体会员,组建了小学部和初中部,分别拥有80余家和40余家团体会员。它们在组织会员参加学会活动的同时,独立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受到大家的欢迎。学会在中小学语文界产生了一定影响。
至今为止,学会吸收了大批新生力量,个人会员数从150余人发展到近400人,其中长期不参加学会活动,与学会失去联系的原会员未计算在内。这为学会今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开展学术活动
五年来,学会每年举办学术年会,展示会员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成果,评选优秀学术论著和论文,每年有一批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问世,促进了写作学科的发展。
同时,学会通过为中学生开设文学写作讲座,积极参与社联举办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月等,为提高全民写作水平作出努力,收到了一定成效。
我们今年的学术年会,与学会主办的上海市首届写作教学峰会合并举行,除本会会员外,有七省市的近100位同行前来交流,我们希望把它办成一次写作界的学术盛会。
三、试办中学生文学联社
为了支持和培养中学生中的文学写作爱好者,我们在浦东地区试办中学生文学联社,有十余所学校的文学社参加,发展了150余位个人社员。我们为他们开设讲座,举行优秀文学作品评选,受到学生的欢迎。
四、建设学会网站
由于本会胥智芬理事等的努力,我们建成了上海市写作学会网站,并从今年开始运行,至今已初具规模,为学会会员之间交流信息,展示学术成果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平台。今后学会的各项活动和信息交流要更多地通过网络,包括本会的网站进行,以提高效率,扩大影响。
五、学会工作中的不足和缺憾
这五年的学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比如学会运行经费筹集困难,学术活动的参与面不广等等,这主要是由于我能力有限,我应当对此负责。
另外,我们委托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本届理事会的财务审计,财务状况平稳,期初和期末总资产额基本持平。未发现重大违反财务规定情况。
总之,我们上海市市写作学会在这五年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一些进步,但我们所期望的上海写作学科学术繁荣、人才辈出的局面远未呈现,我们希望,在将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我们应当继续前进,继续努力,为写作学科的进一步发展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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