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3月,截止2022年5月,有18个内设机构,其中业务机构8个(第一至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3个(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务督察部),综合行政机构7个(办公室、干部处、组织教育处、检察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
公共关系处、司法警察支队),1个直属事业单位(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设政治部(加挂机关党委牌子),日常工作由干部处、组织教育处负责。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建院之初,时任检察长的伍耀鹏同志带领13位来自祖国各地的检察干警,披星戴月、餐风露宿地拉开了建设
深圳市检察事业的序幕。当时深圳市检察院在蔡屋围与市法院共用一栋三层12个房间的旧楼房,办公用房同时也是干警的宿舍。
两年之后,深圳市检察院 迁至位于宝安路的洪二屯17号铁皮房内,这时仍是一房多用,办公用房既是干警宿舍,又是仓库和会议室,里面只有简单的办公台和木凳,既没有沙发,也没有空调,只有呼呼发响的风扇。干警出门办案既没有小车也没有大车,只有靠步行或骑自行车,生活和工作条件相当艰苦。
1984年冬,
深圳市检察院从简易房搬迁到位于红岭中路的12层高的办公大楼办公。内设机构发展到15个处室,干警发展到190多人。
深圳检察机关恢复30年查获多起大案(1张)
1995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从红岭中路搬迁到红岭北路2号(即现时的办公楼)办公。该办公大楼高102米,23层,有250个房间,其中办公用房207间,是座多功能的综合办公楼。至2000年底,深圳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发展到23个处室、中心和支队,干警发展到接近300人。
深圳市检察院现办公大楼于1993年8月18日奠基。时任省院检察长王骏、市院检察长熊秉权为大楼奠基1995年6月9日,位于红岭北路2号的深圳市检察院新办公大楼落成投入使用。时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骏、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市长
李子彬、市政协主席林祖基、市纪委书记莫华枢、市政法委书记何景涣等领导出度落成典礼并表示祝贺。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
基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基层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第三条市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基层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以及上级检察院指定受理的
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四)负责对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基层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基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基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二)领导基层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检察机关的全市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协助上级检察院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政治部
负责本院、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干部处、组织教育处承担。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值守、
后勤保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联系工作。
2.干部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并承办基层检察院相关人事工作。
3.组织教育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机关党建和人才建设,组织全市检察政治工作重大活动、重要部署、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检察机关重大典型的推荐及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全市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各类培训。负责市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4.检务督察部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落实检察官惩戒工作。承担
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日常工作。
5.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实施市检察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
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基建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检察院计财装备工作。
6.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统筹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和实施科技强检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及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法医、文检、痕迹、视听、通讯、电脑等技术门类的工作。负责市检察院视听资料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统筹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等工作。管理市检察院内
广域网、官方自媒体平台。负责市检察院的阳光检务、法治宣讲等工作。协调
粤港澳大湾区涉及深圳检察机关相关公共关系。
8.司法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管理警用装备,指导、考评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业务建设。协调全市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为市检察院机关开展工作提供警务保障,协助开展有关侦查工作。
9.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毒品(不含走私毒品、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案件以及除第二、三、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
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10.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
职务犯罪案件和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三、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11.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侵犯
知识产权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12.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
强制医疗执行、
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指导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
13.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14.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环境资源类、食品药品类
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15.第七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
国家赔偿类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工作。负责控告信访检察工作。
16.第八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17.法律政策研究室
承担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核、统筹管理检察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院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检察机关依法治市工作。
18.案件管理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联系人民监督员,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