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
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
李微,女,汉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人。研究生学历,法律学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21年11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微作出逮捕决定。
人物简历
1975年6月至1978年12月,为邵阳市郊区渡头桥镇知青;
1978年12月至1981年12月,为邵阳基础大学学生;
1981年12月至1984年7月,为邵阳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处级);
1986年7月至1990年10月,历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庭长;
1990年10月至2001年7月,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12月明确为正厅长级);
2014年8月,历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21年10月底,李微被“双开”。
任免信息
2005年5月29日,第10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李微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长沙市闭幕,会议决定免去李微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8年1月28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协商通过,任命李微为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2021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现任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11月消息,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微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1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微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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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