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女,
汉族,1958年7月出生,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人。研究生学历,法律学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1990年10月至2001年7月,历任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
201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
长沙市闭幕,会议决定免去李微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1年5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现任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微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11月消息,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微开除党籍处分;由
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1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微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