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旗,是
清代旗人为了提高出身而抬升旗籍的一种制度,意指将某旗
佐领下某家族人,抬入地位较高的旗分中。由包衣佐领(奴仆组织)抬为本旗非奴仆的旗人组织一旗分佐领者,虽然未出原旗,也叫抬旗。
自努尔哈赤创立
八旗制度后,八旗旗主即有不断更迭。到了
顺治七年十二月
爱新觉罗·多尔衮死后,八旗旗主再一次发生变动,致使八旗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即由地位平列的八旗,变成了地位不同的上三旗与下五旗。上三旗为正黄、镶黄、正白,下五旗为正红、镶红、镶白、正蓝、镶蓝。为了破除上三旗人与下五旗人的隔阂,鼓励下五旗人建功立业,而建立了“抬旗”制度。抬旗最早发生在顺治八年。形式上分为由包衣
佐领、管领下人拾入满洲旗和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等形式。被抬旗人员分为皇太后及皇后母家抬旗和官员抬旗。
满族入关之后八旗有了上三旗与下五旗之分。上三旗为正黄、镶黄、正白,下五旗为正红、镶红、镶白、正蓝、镶蓝。上三旗地位高贵,人多势众,构成了八旗的核心;下五旗是诸王、贝勒、
贝子等宗室贵族的分封之地。发展到后来,旗主权力被削弱,八旗全归皇帝统领。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分治造成了正身旗人社会地位事实上的差别。上三旗守卫皇城,在皇帝外出时担任扈从,是皇帝最倚重的亲军。下五旗除守卫京城外,还被大批派往各地驻防戍卫。为了破除上三旗人与下五旗人的隔阂,鼓励下五旗人建功立业,皇帝特别建立了“抬旗”制度。
根据现有文献记载,抬旗最早发生在
顺治八年。是年九月初七日,内翰林秘书院
大学士、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洪承畴趁
顺治帝亲政之际,自请“准臣入
镶黄旗乌金绰哈固山牛录下”,被准“听从其便”,遂归入镶黄旗
汉军第五
参领第三
佐领。
康熙八年,皇帝谕令将皇后兄弟
佟国纲、
佟国维及其父佟图赖之原管勋旧佐领,由汉军正蓝旗抬入汉军镶黄旗。
康熙帝二十七年,孝康太后之弟佟国纲上疏,要求“臣家族籍,既恳祈睿鉴,改隶满洲”,并得到皇帝允准,遂入满洲镶黄旗。乾隆朝继后
那拉氏,原隶满洲镶蓝旗,乾隆十三年晋皇贵妃,母家抬入
正黄旗。三十一年断发变故之后,那拉氏母家仍拨回本旗这是
清代唯一一个后妃抬旗之后复降回本旗的例子。
爱新觉罗·旻宁十四年,册立
皇贵妃钮祜禄氏为皇后,其家由满洲正红旗抬入
镶黄旗。皇贵妃
孝庄文皇后于
咸丰五年尊为康慈皇太后,其母家抬入满洲正黄旗。咸丰帝继位后,将原配孝德皇后母家抬入镶黄旗。慈禧家族原隶满洲镶蓝旗,尊为太后之后抬入满洲镶黄旗。
爱新觉罗·载淳皇后阿鲁特氏家族原隶蒙古正蓝旗,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将皇后之父三等承恩公崇绮本身一支抬入满洲镶黄旗。
皇帝即位后,皇帝生母被尊为皇太后,太后母族会抬旗,此外,皇后册立礼成后,皇后母家也抬旗。皇太后、皇后母家抬旗,一般由下五旗满洲、蒙古、汉军拾入上三旗满洲或汉军。后妃母家抬旗由包衣
佐领、管领下抬入上三旗满洲者较多,如
康熙帝的
定妃、
纯裕勤妃、
孝恭仁皇后,
爱新觉罗·弘历的令懿皇贵妃魏佳氏、皇贵妃
慧贤皇贵妃、
淑嘉皇贵妃金佳氏等。这是因为
清代皇帝、皇子的妻妾,有不少是纳自从包衣中所选的
秀女。
旗人官员抬旗,多数因有军功或奉职勤劳、政绩突出。用乾隆帝的话来说,前者为“下五旗大臣军前效力年久者,原有抬旗之例。”’后者为“向来下五旗大臣官员内,有因宣力出色,特恩抬入上三旗者。”当然也有一些旗人官员并无功绩可言,却也得到抬旗的厚遇。这些人多数由于与皇帝关系密近,因受到赏识而特恩抬旗。
下五旗满洲旗人可抬入上三旗,而且不仅下五旗满洲旗人可抬旗,下五旗中的蒙古、汉军旗人也可以抬旗。从现有的实例看,汉军旗人抬旗,都是抬入上三旗中的汉军旗,还没有抬入满洲旗的。蒙古旗员,有的抬入上三旗中的蒙古旗,有的则抬入上三旗满洲。
《清会典事例》载:“
顺治九年议准:
内务府三旗佐领内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开出内府佐领内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下佐领。五旗王公府属(即包衣)……惟有军功劳绩,或奉特旨,或由王公奏准,令其开出府属佐领者,各归本王公所属旗下佐领,或归上三旗旗下佐领。其父子兄弟闲散者,准其带出。现有职任者,不准带出。”以后,包衣旗人的抬旗基本上按照这一规定实行的。从实例上来看,这些人都是抬入满洲旗。
八旗是
清代最具民族特色的社会组织,它是满洲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根基。因此,清历代统治者都不断维护并完善八旗建制,使之发展成为体制严密、等级分明的组织形式。“抬旗”则为八旗辖制下的旗人升转提供了一种方式。
抬旗在客观上促进了八旗基层组织建制的完善,它亦清楚地表明清廷对八旗已经拥有了绝对的支配权。清中后期,因功抬旗已经殊为少见,与皇族的特殊关系成为旗人地位迅速攀升的重要砝码。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八旗内部汉军、蒙古、满洲间的亲疏之别始终甚于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的等第之分,旗人在八旗这个封闭组织之中的流动始终带有满洲统治者居于主导地位的清政权统治的鲜明特色———构筑旗民分治的二元统治体制,确保旗人的特权地位; 在八旗组织之内,亦始终不渝地追求
满族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历史证明: 被八旗紧紧囊括其中的各色旗人,包括清廷格外眷顾的满洲旗人,非但没有成为捍卫清政权的中流砥柱,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日益严重的生计问题反而成为清廷难以应对的痼疾,并最终拖垮了清王朝。
康熙帝十二年( 1673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吴三桂举兵叛乱,威逼
正黄旗包衣汉军
云南巡抚朱国治从叛,朱国治“骂贼不屈,遂被害”。时隔五十六年,雍正七年( 1729 年) ,
雍正帝以其忠于清朝,尽节殉国,特下令其子孙“出包衣,归于正黄旗”。
从抬旗制度中,我们不仅看到了
八旗满族(包括蒙古、汉军旗人)内落后的领主制、奴隶制的残留,旗人身分的特殊性,而且看到由于皇帝与王公身分之不同,直接影响到各自属下奴才身分地位的高下,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反映出满族内部等级关系的森严及其复杂性。(评价来源:
杜家骥《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