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是湖南省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
双重领导。
2022年12月,入选“
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名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并协调市县公安机关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
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组织实施对来湘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
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三)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置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管理、检查和监督全省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八)指导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警令部
政治部
警务保障部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治安管理总队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
监所管理总队
法制总队
反恐总队
信访处
禁毒总队
科信总队
交通警察总队
现任领导
王一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李拥军: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
汤向荣: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
段国华:
湖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
车丽华: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注:更新截止2024年5月
所获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