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军,女,1958年12月出生,
沧州市人,
回族,博士,教授,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协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宁夏大学化工学院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药物工程中心主任。
1977年至1982年在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1982年1990年在
宁夏医科大学任教,1990年至1995年在
兰州大学化学系学习、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到宁夏医学院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1997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1999年在台湾研究院任博士后研究员,1999年10月至今在
宁夏大学任教,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年当选为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论文90余篇,主持并完成科技部863博士基金项目两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一项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一项,作为学术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主持并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3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两项以及多项自治区教委基金项目和企业横向联合项目。
1996年作为学术骨干参加的项目“
黄酮及二环倍半类天然产物的合成”荣获
甘肃省科技进步
二等奖。1998年作为项目主持人主持的项目“桉和二氢沉香
呋喃型
倍半萜天然产物的不对称合成研究”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年主持的“
麻黄碱衍生物
前体药物研究”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006年获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
三等奖。近年来,荣获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三等奖两次,已申请并获得授权四项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