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以前就学,1974年7月至1978年4月知青;1978年5月至9月工人;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毕业获法学
学士;1982年7月以后在华东政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其中:1986年3月至1990年1月任
犯罪学系党总支副书记;1989年1月至1989年10月任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1989年10月至1992年5月任《法学》月刊副主编;1992年6月至2000年3月任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副所长、青少年法律保护中心副主任、《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副主编;2000年3月后任教务处处长。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会理事;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1)在专著《中国少年法概论》中,强调少年保护制度化法律化是社会发展趋势和今后工作的方向,对我国少年法制建设的走向与重点、全国和地方立法少年法立法权限和内容、少年法律体系与法制协调发展、法律的效果及制约因素等作了探讨。
(2)在专著《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行了论证,提出了我国少年司法的模式,即坚持对违法犯罪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贯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将寓教于审贯穿于少年
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少年违法犯罪。其基本内容包括是:少年司法模式的性质、机构的设置及管辖定位以及少年刑事法律体系等。
(3)在《九十年代我国犯罪研究的思路》中,提出了九十年代犯罪的变化趋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犯罪研究的基本战略,包括:加强犯罪研究的国家规划,围绕社会发展来确定全国犯罪研究的战略;建立我国犯罪研究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犯罪研究网络;建立全国犯罪研究情报资料中心,出版中国犯罪统计“白皮书”;建立我国的
犯罪学家队伍,特别要着力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中青年犯罪学研究专家;开展犯罪研究的国际性交流和合作,形成我国犯罪研究成果和借鉴外国犯罪研究成果并重。
(4)在专著《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研究》中,对中国现代化与犯罪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辩证揭示了现代化与犯罪动态变化的关系,特别提出了现代化与中国犯罪的特殊性,即现代化时期,深化改革中的犯罪变化问题、不容忽视的农村治安和犯罪问题、困扰城市的外来人口犯罪问题等,提出了许多对策,如控制城市犯罪的战略思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体系建设、科学技术进步下的犯罪防止的功能开发等。
(1)《现代化进程中犯罪与社会发展关系思考》,刊登在《
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5期;(2)《九十年代我国犯罪研究的思路》,刊登在《
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1996年12月获司法部“八五”优秀论文;(3)《新世纪中国犯罪学研究的发展思考》,刊登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3期;(4)《大城市犯罪区域之分布》,刊登在《浙江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6期。 (5)《试论刑诉法修改后少年刑诉制度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