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桂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
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
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
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
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
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开展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和改革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会同
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桂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
内部审计、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
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桂(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
人才管理政策。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
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
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九)
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拟订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
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
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一)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以及中直驻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
(十二)
失业保险处。拟订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
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
(十三)
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
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四)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
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完善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完善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自治区直属用人单位和中直驻桂用人单位因病非因工致残的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处(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
年金、个人储蓄性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组织实施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配合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信访处。拟订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厅机关接访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十一)表彰奖励办公室。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审核各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二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
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
现任领导
获得荣誉
2021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中心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
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被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被授予2022年广西工人先锋号。
2022年5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入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名单。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就业促进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规划财务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职业能力建设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劳动关系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农民工工作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工资福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失业保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养老保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农村社会保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工伤保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劳动保障监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机关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信访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表彰奖励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人事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直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12-29
唐标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
辛卫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
乐永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
蒙晓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
覃朝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
郑文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
罗俊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