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杭州市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
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3年5月19日,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
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
张高平侄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
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