蔺文财,男,
汉族,1953年6月3日出生,
长春市人,法律本科学历,曾是昆明吉铁储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工商局错误撤销企业登记,使私营企业债权终断,被迫停产,之后走上了维权之路。作为“亿万富姐”
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因涉嫌
诬告陷害罪,于2014年7月29日被
东阳市公安局
刑事拘留。
蔺文财,1995年修建吉铁专用线货场,1998年被
昆明市人民政府命名为50强民营企业,因工商局错误撤销企业登记,使私营企业债权终断,被迫停产,至今没有恢复。2002年4月25日被
长春市公安局错押411天,获得国家赔偿2万多元,之后蔺文财创建中国民告官网站,走上了维权之路。
2012年5月21日,
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
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终审判决之后,吴英在位于
杭州市的浙江女子监狱服刑。
2014年6月5日,由
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资产处置小组”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组长。
2014年7月22日,蔺文财前往位于杭州的
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
吴英。“提到陈军时,吴英回忆起来,曾向纪委举报的官员中有陈军。”蔺文财说。
蔺文财介绍,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吴英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
东阳市的办案人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
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举报官员有:湖北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
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
7月23日,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案部分资产,通过网络进行首次拍卖。
同日,
吴英通过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申请”。
7月26日,
东阳市政府通过媒体表示,他们针对蔺文财的反映和媒体的报道立即展开调查,确定陈军在吴英案中未涉及受贿问题。另外,陈军在7月26日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7月30日下午,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吴永正以及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二人均涉
诬告陷害罪之外,吴永正还涉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蔺文财蔺文财在得知副市长陈军2014年7月26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相关部门调查一事后,蔺文财在第二天也向
东阳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警方对陈军进行调查。
在这份报案材料里,蔺文财称,自己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根据
吴英的要求申请陈军回避并无不当,该行为与《刑法》意义上诬告有明显差别,而陈军是东阳市副市长,具体负责分管联系协调公检法工作,加之对吴英申请陈军回避存在模糊认识,而不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把吴英及代理人蔺文财申请陈军回避的合法行为,故意捏造成诬告,利用职务之便,向自己领导下的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企图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足以说明被举报人陈军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蔺文财的事实成立,希望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蔺文财的报案申请是7月27日邮寄给
东阳市市公安局局长陈峰的,然而两天后的7月29日,蔺文财就被东阳警方涉嫌
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
2014年8月11日,王永杰律师收到了东阳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份东公(刑)不立字(2014)001号上显示:该局7月29日收到蔺文财的报案材料,经过审查认为,“陈军没有犯罪事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落款的时间是8月8日。
因对
吴永正、蔺文财所涉案件需继续侦查,且两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警方依法于2014年9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吴永正、蔺文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吴永正、蔺文财尚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