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绍林,男,
汉族,1955年4月生,
天津市人,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
1990.04—1997.06,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92.09—1993.09挂职任
河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993.09—1996.06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7.03—2017.04,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2017年3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高绍林为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2017年4月26日,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免去高绍林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