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微电影大赛是一项由青岛市新闻办公室主办的全国性公益赛事,旨在通过微电影这一媒介,收集高质量且具有广泛传播力的微电影作品,展现青岛的城市特色和文化,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继2013年的首次成功之后,
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决定继续举办第二届大赛。
参赛要求
1. 主题:以青岛城市为主题,作品创作地点或者创意背景为青岛。作品应主要讲述青岛人的故事,无论是居住在本地还是海外的青岛人,以及在青岛生活的外国人或外地人。通过
微电影作品真实反映
青岛市经济、政治、社会、人文、民俗等诸多方面,体现青岛城市元素和城市精神,充分展示宜居幸福的青岛
国际化城市形象。
2. 形式:作品形式多样,包括故事片、纪录片、音乐风光片和动画片。作品类型丰富,涵盖文艺、喜剧、爱情、动作、温情、励志、公益等多种内容。作品可以围绕“青春”、“理想”、“爱情”、“城市”“家庭”、“朋友”、“生活”等自由题材展开,创造出具有鲜明人物、情节和戏剧冲突的微电影。
3. 内容: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信息,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
青岛市城市经济、政治、社会、人文、民俗等元素和精神的作品将被优先考虑。画面清晰连贯,配有中文字幕。作品上传格式支持MPEG、MP4、MOV、AVI,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
4. 时间:作品长度应在25分钟以内,不限制最短时长,建议在网络平台上播放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 地域:所有作品无论作者所在地均可参加比赛。创意手法、表现形式、视频种类不受限制。
6. 原创性: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改编其他作品,需提供原作者授权文件。组委会不对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引起的纠纷承担责任。如发生此类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参赛资格和收回奖项的权利。
7. 版权: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有。主办单位有权免费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公益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将以报名表中的信息作为版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因报名表填写不当导致的所有版权纠纷由作者自行处理。
8. 获奖通知:大赛组委会将向获奖者发出通知,如两周内未收到确认和领奖,则视为自动放弃。提交的作品不予退回,参赛者请自行备份。
9. 条款同意:提交作品的作者被视为已接受所有条款。组委会保留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参赛方式
1. 登录大赛官方网站,下载并按照要求正确填写报名表。
2. 将报名表电子版和参赛作品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在报名表中注明参赛作品所在的
视频网站及其复制链接。
3. 组委会审核电子报名表和作品视频后,在官网主页展示参赛作品视频。
4. 将报名表及主创人员简历打印两份,连同原片DVD光盘两套,以快递形式寄送至中国·青岛微电影基地。地址:
山东省城阳区正阳中路162号二单元4F。
完成以上步骤即可获得参赛资格。请注意,参赛者的个人信息仅供本次大赛联系使用,不会对外公开。
奖项设置
故事片类
-
单项奖9名:最佳导演、最佳摄像、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
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奖、学生特别奖3个,奖金各3000元。
纪录片类
-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
- 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
- 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
- 优秀奖15名,奖金各2000元。
- 单项奖9名:最佳导演、最佳摄像、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外语片奖、学生特别奖3个,奖金各3000元。
音乐风光片类
-
单项奖6名:最佳导演、最佳摄像、最佳编剧、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
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奖、学生特别奖3个,奖金各3000元。
动画片奖
- 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
- 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
- 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
- 单项奖7名:最佳导演、最佳编剧、学生特别奖3个,奖金各3000元。
总奖金额:50万元
评奖方式
1. 网络评选:截至2015年10月20日17:00,参赛选手需在征集结束后的半小时内将参赛作品所在
视频网站的点击量和相关证明截图发送至大赛邮箱。组委会将核实点击量数据,每类别点击量排名前30位的作品将进入决赛。
2. 专家评选:对于进入决赛的作品,专家评审团将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