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执行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
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王波: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青岛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于瑞波:青岛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虎成:青岛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王清春: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
王冠宜: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青岛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成宝: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
青岛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万胜: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2018年12月29日,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青岛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委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做了安排部署,要求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在对应国务院、省政府部门调整方面,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优化市
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职责。同时,与省级改革相衔接,优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职责,调整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调整市委
老干部局、市政府研究室和市
信访局管理体制等,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