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资是为了扩大再生产而投入到农业生产领域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体现。在
资本主义社会,它被定义为为了获取利润而投入资本的行为。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农业投资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追求经济效益,还要不断改善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促进农业生产,以满足社会需求。
农业投资的效益体现在投入资金与产出成果之间的比较上。通常情况下,当每增加一单位投资额所带来的产值超过增加成本时,才具有经济效益。然而,农业投资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其特点是许多直接成果仅仅是达到最终成果——增加农产品产量或产值的手段。
评估农业投资效益时,不仅要考虑其直接经济效益,还需要关注其长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体指标包括单位投资的农产品年产量、年产值、利润或纯收入,投资回收期,农业机械设备利用率,农业劳动
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以及单位投资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量等。同时,也要衡量产业结构变化、技术结构变化、农产品商品率、国家、集体和个人收入比例等因素的社会效益,以及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面积、土地肥力变化、自然资源增减、土地水资源污染程度等生态效益。
提高农业投资效益的方法包括合理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使农业生产适应社会需求,平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严格实施各环节的经济核算,提高
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物资资源的使用效率;在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措施时,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将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到收益最大化的领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模式,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品质。
在中国,农业投资分为国家财政拨款和信贷资金、合作经济积累以及农民个人投资三类。国家财政拨款包括
基本建设投资、国营
农业企业新增固定资金和技术改进措施费用、农业部门事业费拨款、支援农村拨款以及科研、技术推广和农业教育拨款等。农业信贷主要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流动资金,也有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新增流动资金。合作经济的公共积累主要用于合作经济自行开展的小型农业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个人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包括购买小型农业机械、牲畜、农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投资。据统计,1950年至1980年间,中国农业投资总额中,国家
财政支农资金占比约46%,银行信贷资金占比约23%,合作经济自筹资金占比约12%,农民个人投资和劳动积累占比约19%。1980年后,农民个人投资显著增加。
苏联的农业投资涵盖了直接投入农业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资金,以及服务于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投资。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农业
基本建设投资占国民经济总投资的比重差异较大,
捷克斯洛伐克和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约为10%,
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和
匈牙利约为12-14%,
波兰和苏联约为17-20%。在资本主义国家,农业投资的历史阶段有所不同。早期,国家较少进行农业投资,农业利润常被用来支持工业发展。后来,随着工业发达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兴起,尽管农业投资在国民经济总投入中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实际金额却不断增加。这些投资主要用于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的各种补贴,以及农业科技研发等方面。在日本,国家的农业投资主要用于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改进技术、生产结构,同时还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低息和无息贷款。在资本主义国家,私人投资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