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赤峰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赤峰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赤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赤峰市司法局
赤峰市体育局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商务局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赤峰市区域经济合作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信访局
赤峰市乡村振兴局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峰市财政局
赤峰市民政局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审计局
赤峰市教育局
赤峰市统计局
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现任领导
栾天猛: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田晨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张继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孙海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靖靖:市政府副市长
杨牧: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赵志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付守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国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徐立军: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注:以上数据截至到2024年1月14日
参考资料
联系我们.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01-14
机构职能.赤峰市政府.2022-08-11
市政府领导.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01-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权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