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恭仁,字敬之,雍正、乾隆朝名臣,湖南湘潭县茅亭村人。1725年(雍正二年)
进士,授翰林院
编修。1730年先后充会试同考官、江南乡试副考官。1736年以知府分发四川。历任知府及
川西道。
1738年(乾隆三年)春,出川平定
云南省叛军;7月,升四川按察使;1743年3月,因在川政绩卓越,升
湖南省巡抚,时值湖南多处受灾,哀鸿遍野,无灾州县也盗案迭起,贪官污吏猖,百姓怨声载道。刘恭仁到任后,一面查明情由,据实弹劾贪官污吏,建议严办;一面稽查库存,修筑城郭,建仓储谷,赈济灾民,井准许民间开采
硝石。仅一年余,库银充实,民粮丰足,刘恭仁赢得了百姓的爱戴。
乾隆中期,
淮河几次泛滥,大量农田被毁,加之不法官绅为害,盗贼猖獗,因而江南民不潦生,怨声载道,官府档案管理混乱,各种案件堆积如山。在这种情况下,他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调任
两江总督。任内,以凡事“悉秉至公,无人不可以共事”为准则,大刀阔斧,“清理积,剔除宿弊,吏治为之一新。”所谓积牍,即常年积压,得不到处理的文件、档案;所谓宿弊,即官员多年的陋规、科派亏空、州县的逃税、隐匿土地等。由于这两项工作干得出色,所以才出现了“吏治为之一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