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方应,男,
汉族,安徽省潜山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0年9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5月任太湖县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其间:1987年6月省高教自考
会计学专业专科毕业);
1996年10月任池州地区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参加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管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参加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5年1月任池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参加省委党校
政治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池州市委委员,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0年7月8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因汪方应同志已任一级巡视员,根据本人申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方应同志的辞职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