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
封建王朝封赐的能世袭的官员
土官又称土司。"土官"又称酋,是相对于“流官”而言的。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因此土官中有少数民族,也有汉族
“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赐的独霸一方能世袭的官员或统治者。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
历史演变
演变
"土官"是相对于“流官”而言,。“宋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许多部下到桂西当土官,当地土酋被封为土官者亦不少。而在前者人中,为土酋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更不乏其人。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方志,宋在左、右江宜州区一些地区委派的土官,设立的土州县洞,后者当前者封地邑,约有三十人……。这些土官,大都是冒籍山东省。虽然有的是土酋,以及受封有所先后,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实行领土制的封建统治,如表上那地土官罗世念,十足道地的本地壮人,但他归宗受封后,‘兄弟儿侄百六十人,补两头供奉官,石侍禁披带班下殿侍”(《宋会要辑稿》第一百九十八册蕃夷五)’。执行宋统治者的反动政策,助纣为虐,一切施策.皆实行压迫剥削,与外来土官毫无区别,可谓一丘之貉。”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土司,由该族上层分子担任,按等级分宣慰使、宣抚使、按抚使等武职及土知府、土知县等文职,由子孙世袭。至清代逐步“改土归流”(即改世袭之“土官”为有一定任期,期满调任,称“流官”),土官大部分废除。
台湾
简介
专指1660年代-1740年代汉族政府治理高山族的办法之一。首先采用者为郑氏王朝的郑成功。该制度适用的范围为「降顺」於汉人官方政府的台湾高山族族社,其中以「熟蕃」称之的平埔族各族社居多。
制度
就一般而言,为郑氏王朝或清朝的台湾官方政府於高山族部落中遴选可负责协调的首脑人物,充当汉人政府与该高山族的沟通管道。其遴选方式可能是由官方指派,亦可能由部落住民推选。而选出的土官并非该族社部落酋长,於两造之间也没有任何绝对的权力。在配置数量上,此土官於小型的族群「蕃社」中可能只有一名,大社则会设置正副两名。选出后,汉族政府会给予该土官身分证明或牌照,其权限与任务为约束族群与负责族群行政业务。另外,土官也要经由汉人担任的通事来与官方沟通。整的来说,土官的权利与威望既不能与族群酋长相比,也无法跟通事比评。1740年代,为了与清代内地土官制度区别,该土官名称改为土目,权限则增加官方公差指派,劳役与收租纳税。部分学者更认为,土官设立导致的劳役增多等现象,为平埔族耕地减少与汉化灭绝的原因之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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