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创办事务所以来一直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与环境事业的法律保障不懈奋斗。在创办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之前,曾任
浙江省电力局担任团委书记、青年工作处处长、法律事务室主任。现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源、资源环境专委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副会长。因其多年来在国家重点工程法律服务专业化方面取得的优异业绩和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
自90年代初期以来,负责多项
国家电网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领域的立法及课题;主持包括
三门核电站在内的几十个大型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及环保工程的开发、建设、投资、融资、运营与管理法律服务;十多个能源项目海外投资及国际工程承包项目(BOT)的法律服务;擅长解决重大项目的项目融资担保、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投融资并购等疑难法律问题;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及电价政策等有深入理论研究及丰富实践经验;对国际工程风险管理及EPC合同有深入理解与丰富实践经验;长期致力于电力、新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和法律服务,被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监会等政府部门誉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与环境法律实务专家。
受原
国家电网委托,主持起草《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合同》范本
受
浙江省物价局委托,成功代理全国25家地方公用燃煤电厂集体诉浙江省物价局上网电价核定纠纷行政诉讼案件
多个大型能源项目跨境项目融资(包括境内项目境外融资和境外项目境内融资)的总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包括项目业主和大型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底融资总额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
引领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成为国内最早提供CDM项目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截至2010年底服务过的CDM项目预计年减排量已超过2000万吨
二氧化碳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