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
1983年7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1985年7月结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2004年8月至11月在美国
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8月获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司法制度。主要研究成果:著有《诉讼程序与制度:前沿专论》、《
破产欺诈法律规制研究》、《中国商事仲裁制度》、《
知识产权简明教程》等著作教材多本。在《
中国法学》、《
政法论坛》、《
法学杂志》、《
中国律师》、《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科研项目:2009年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项目“职业资格立法研究”;2008年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企业重整法律制度适用研究”2008年第二炮兵装备部项目“国防预研成果产权管理与转换机制研究”等项目。主要奖励:1996年获司法部“优秀青年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获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
三等奖;2008年获中国法学会“设法涉诉信访与和谐社会建设”论坛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
2、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理论和实现机制的正当性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