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对总体制度,特别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警察权形态进行宏观思考。首先,对于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关键是“分阶段”、“分类”处理的思想。这是我们对有关制度建设的最基本的看法。其次,无论在预警还是应急机制方面,对警察权的规范与研究无疑是制度关注的核心,所以,我们加强了从总体上对突发事件中警察权的表现形态、规范以及制度创新的研究。再次,我们还从更深、更具体的层次,对警察权的具体表现形态,尤其是处置突发事件必须使用的警察强制措施、
非致命武器的使用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思考;也从应急措施角度梳理了警察可能采取的应对预案或者行动方案。再次,结合具体的警察领域来观察警察权问题,包括交警执法领域中的应急权力形态,安防技术在预警和应急机制中的运用,以及有关的警察权问题。最后,从西方警务改革的经验看,加强警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既是民主宪政下参与型行政的必然表现形态,满足相对人的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有效信息规制的新型模式。而情报主导警务又构成了当前警务改革的一个主要趋势,我们在课题的研究中,也有意识地引入了这方面的专题研究。
第二编是分专题,对“反恐”、“群体性事件”、“戒严”和“自然灾害”等情形下的警察预警和应急机制,尤其是对其中的警察权问题进行思考。这方面的研究有的能够形成自恰的微观体系,有的则是有所侧重。第三编是我们的一个创新点。在课题的研究过程申,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事办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利用国家外专局的引智项目,成功地举办了一次小规模的“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邀请了
英国紧急状
态法权威学者哈顿(T0mHadden)教授、美国专家邦蒂(KrisBondi)女士、《
紧急状态法》专家起草小组的成员于安教授、
莫纪宏研究员、顾林生教授,以及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张峰杰处长、
戚建刚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
郭太生教授等参加会议,提交这方面的论文。
剑桥大学公法中心主任福赛(C.Forsyth)教授也应邀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做专题讲座,我们根据录音和其讲座的提纲(notes)整理出讲座稿。德国
汉堡大学斯托贝尔(RollStobcr)教授也应邀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本我是想请他做一个这方面的讲座,但因为时间比较紧,所以,他建议讲他以前曾经讲过的“灾难行政与公民责任”,其中也涉及我想要的内容。我的好友、荷兰乌特来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兹瓦(T0mZwart)教授及其夫人Nicole女士也应邀于10月份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这个主题发表了看法。所有这些论文和讲座汇集为第三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论文很多都是他们为参加会议、讲座而专门撰写的,我也把他们吸纳为课题组的组成人员。在此,衷心感谢他们的支持与参与。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安全防范产品
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警察法学。1989年于
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
学士。1994年、l997年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曾被聘为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研究助理(1998年2月~l999年1月),英国
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2年3月~2003年3月),在英国布莱姆希尔警察学院接受高级警官培训(2004年11—12月)。
个人著有《
行政契约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一版、2006年修订二版)、《
行政自由裁量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一版、2007年修订二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一版、2007年修订二版)等5部学术专著。曾在《
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学家》、《
中外法学》、“InternationalJournalonMinorityandGroupRights”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安部部级重点课题和工作专项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等多项课题。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2005年)、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2004)等奖项。多次参加国家立法起草或论证工作。
本书分为三编:第一编是对总体制度,特别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警察权形态进行宏观思考。第二编对“反恐”、“群体性事件”、“戒严”和“自然灾害”等情形下的警察和应急机制,尤其是对其中的警察权问题进行思考。第三编国内外研讨会上的问题做了充分介绍。
预警和应急机制中的警察权问题——从运用安全防范技术视角的
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