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文学奖,由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主办,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承办,每年评选一次。
首届“凤凰文学奖”提名工作于2月初正式开始,拟于2021年8月公布十部入围作品,10月揭晓大奖得主并举办颁奖仪式。
参评对象
“凤凰文学奖”参评对象为当年尚未以单行本正式出版的汉语长篇原创文学作品,不论是已在文学期刊公开发表还是未发表的作品,只要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后,均可参评。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散文、长篇纪实与长篇非虚构作品等。其中长篇小说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其他门类字数不少于10万字。
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发掘反映
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满足广大读者需要的原创文学精品,凤凰
出版传媒集团设立“凤凰文学奖”。
“凤凰文学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推出代表当下文学创作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精品力作。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
1.“凤凰文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2.凡尚未以中文版单行本正式出版的汉语长篇原创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3.参评作品体裁包含长篇小说、长篇散文、长篇纪实文学与长篇非虚构作品等。
4.参评作者应保证对参评作品拥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
三、评奖标准
“凤凰文学奖”评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的原则,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提倡题材、主题、风格及表现手法的多样化,鼓励作品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作品充分展现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如出现参评作品无法达到要求的情形,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奖项可以空缺。
四、评奖机构
1.“凤凰文学奖”评奖工作在凤凰
出版传媒集团的组织下,由“凤凰文学奖”组委会统筹,提名委员会和评奖委员会具体实施。
2.提名委员会每届由40位文学专业人士组成。
3.评奖委员会组织初评委和终评委开展评奖工作。评委由著名作家、著名评论家和资深文学编辑等组成,均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奖工作。
4. “凤凰文学奖”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在奖项的发布、征集、评审、颁奖等环节,代表“凤凰文学奖”组委会开展日常事务工作。
五、奖项设置及奖金标准
“凤凰文学奖”每届从10部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大奖一部,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
优秀奖两部,每部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余为入围奖,每部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以上奖金均含税。
六、评奖流程
1.参评作品的产生:由“凤凰文学奖”提名委员会提名,产生参评作品。
2.获奖作品的评选和产生:“凤凰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在阅读、讨论参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初选,投票选出10部入围作品并公示。在入围作品中,评奖委员会再次投票选出大奖和优秀作品奖。
3.评奖结果揭晓与颁奖:评奖结果经凤凰
出版传媒集团审核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举办颁奖仪式。
七、出版和推广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作为本奖项主办方,优先具有获奖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凤凰文学奖”组委会将积极创造条件,为获奖者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创作平台,包括获奖作品的出版与推广,围绕获奖者重要作品进行数字版权、影视版权开发,海外版权的推介等。
八、回避制度
“凤凰文学奖”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要求提名作品,无须回避。评奖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评审人,凡与参评作者、作品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均不参加当届评审工作。
九、经费来源
“凤凰文学奖”奖金及相关费用均由凤凰
出版传媒集团承担。
十、注意事项
1.参评者视为同意本章程的各项约定。
2.本章程由“凤凰文学奖”组委会负责修订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获奖信息
2021年10月22日晚,首届“凤凰文学奖”颁奖典礼——“凤凰文学之夜”在南京凤凰广场举行,现场颁布了首届“凤凰文学奖”的三位“评委会奖”得主:
鲁敏、
罗伟章、
叶弥,以及五位“入围奖”得主:
栗鹿、
甫跃辉、常芳、郭平、
北北。八位得主涵盖了从“60后”到“90后”的各个年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