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寿兰
2006年彭宇案中的当事人
徐寿兰(1942年-2010年),女,中国江苏省南京猿人,2006年“彭宇案”中的当事人。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徐寿兰赶公交车时被彭宇撞倒跌伤入院,后因彭宇否认与徐寿兰相撞拒绝赔偿,徐寿兰将其告上法庭。2007年9月3日,双方均不满法院的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
徐寿兰因“诬告好人”的舆论影响和媒体骚扰,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于2010年去世,年仅68岁。2012年,事实真相被披露,表示,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人物生平
徐寿兰,是江苏南京的一名退休职工。2006年11月20日上午,其乘公交回家途中与彭宇相撞后入院。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后,她将彭宇告上法庭。从2007年4月26日起,鼓楼区法院开始审理;同年6月13日,二次开庭法庭质证时,彭宇表示是见义勇为将徐寿兰扶起,并向媒体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诬告,之后多家媒体参与了案件旁听庭审环节;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后舆论开始一边倒地支持彭宇;同年9月3日,法院判决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双方均提起上诉。次月,南京市中院进行调查,并找到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不过,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徐寿兰、彭宇达成庭前和解协议。
2012年,表示,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但她因“诬告好人”的舆论影响饱受网友辱骂和媒体骚扰,不得不多次搬家,在疾病折磨和身心煎熬中已于2010年去世,年仅68岁。
人物事件
事件经过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半左右,64岁的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准备乘车回家,这时接连进站3辆公交车,后面两辆83路是她要乘坐的车。她着急跑向后一辆公交车,当其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此门第一个下车,双方不经意间相撞。彭宇将徐寿兰扶起,并和随后赶到的徐寿兰儿子一起将她送往医院,留下200元医药费后,就离开了。之后,徐寿兰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须进行关节置换手术,但费用高昂,需花费数万元。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认定是彭宇撞了她,要求彭宇赔偿巨额医疗费,遭到彭宇拒绝,双方闹到派出所。次年1月,因调解无效,徐寿兰及家人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彭宇将其撞伤致残,并索赔医疗费等共13.6万元。
法院审理
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开始,彭宇妻子代他出庭答辩,她表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同年6月13日,法院二次开庭法庭质证时,彭宇不承认其与徐寿兰相撞,并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将徐寿兰扶起。在得知事发当日,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事发后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媒体反映。次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希望媒体关注此事,之后这一情况被通报给南京多家媒体、记者。彭宇也于当日向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很快,南京十几家新闻媒体都参与了案件旁听庭审环节。
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一方证人为城中路派出所卢所长,其提交的证据是手机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抄写的材料,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形,案发当日负责笔录的警官已确认。彭宇的证人,是当时现场唯一的目击者陈二春,他表示只看到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宇把她扶起来,并没有看到是否被撞,但他提供的案发当日手机通话记录,正是他给徐老太儿子打电话让其赶到现场的记录,无法证明没有相撞,对彭宇不利。不过,彭宇仔细对比发现,卢所长提供照片的exif属性与其本人手机型号不符。在法官询问下,卢所长承认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当日在派出所拍摄的,而徐老太儿子身份此前已被曝光是警察。至此,舆论开始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认定原、被告相撞的事实,但诉讼双方均不具有过错。按照责任公平分担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一审宣判后,彭宇认为自己是做好事不应该赔偿,徐寿兰一方则认为赔偿额未达到预期。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次月,南京市中院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不过,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事件回应
该案件由一篇发在西祠胡同上的帖子而逐渐引起广大网友关注的,由于网友的一致声讨,更多的报纸、电视台、网络也高度关注此事的迸展。而且,从始至终,大部分的网友立场一致,认为彭宇是被冤枉的,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好报;而徐寿兰是“碰瓷儿者”、是讹人的,是典型的道德败坏者,不以德报德、反以德报怨。2012年,彭宇表示,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他对法院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同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专访时,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基本事实,澄清了“被撞”事实,并表示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因舆论而受害
她的几位老街坊曾讲述她临终前的凄凉,“电话不时响起,拿起来就是一阵又一阵的谩骂。”曾有大批记者聚集在楼下,让老人不得安生,最终只能搬走,将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出租。甚至在徐寿兰去世后,还曾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彭宇案中的老太太终于走了,“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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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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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法院审理
事件回应
因舆论而受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