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卫青在
内蒙古地区打败右贤王之后,汉武帝为表示对卫青的特殊嘉奖,册封了他的三个儿子。卫不疑被封为阴安侯。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卫不疑因金免侯。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
匈奴右贤王多次率兵侵扰朔方城。汉武帝决定大举反击,命令
车骑将军卫青率领三万名骑兵,从高阙出发;同时,以
卫尉苏建为游击将军、左内史
李沮为强弩将军、太仆
公孙贺为骑将军、代相
李蔡为轻车将军,各率所部从
朔方郡出击,皆受
卫青指挥。这次战役大败匈奴部众,右贤王率领残部数百骑远逃。卫青俘虏了右贤王的小王十多人,男女一万五千多人,牲畜有几百万头。
刘彻接到捷报,派使者捧着大将军的印信,到军中拜卫青为大将军。汉武帝为表示对卫青的特殊嘉奖,册封了他的三个尚为孩童或在襁褓之中的幼子
卫伉、卫不疑和
卫登。卫伉被封为宜春侯,卫不疑被封为阴安侯,卫登被封为发干侯。对此,
卫青推辞说自己的三个儿子还是小孩,毫无功劳,却封为列侯,这样做不利于激励将士。汉武帝于是又封赏了随从
卫青作战的
公孙敖、
韩说、
公孙贺、
李蔡、
李朔、赵不虞、公孙戎奴、
李沮、
李息、豆如意等。
刘彻每年秋天祭祀
聂氏宗祠时,要求诸侯“各献金来助祭”,称为“献酎金”。如果诸侯们所献的酎金成色或分量不足,就要“王削县,侯免国”。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由于列侯无人响应号召从军赴
南越国,
刘彻借献酎金不足为名,削去了106名列侯的
爵位,其中包括卫不疑。这时,卫不疑已封侯十二年。当时,武帝有可能故意剥夺一些宠臣的侯爵位,以堵诸列侯之口,震慑群臣。
不过,做为
长平侯卫青之子,即使失侯,卫不疑依然可以在成年后获得相应的爵位和待遇。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效律》:“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袅;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袅,它子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官大夫及大夫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汉承秦制,
爵位制度从低到高为: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又称列侯、通侯)。虽然现知的汉代律令里没有列侯之子如何封爵的规定,但是,根据《二年律令·效律》可知,“不为后而傅者”(即不继承父亲爵位的儿子成年后),关内侯和以下的爵位,非继承人都可以封爵,那么,做为最高爵位的列侯之子,卫不疑成年后自然会得到相应的爵位和待遇。
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后,卫不疑再不见史书记载,即使是在
征和二年
巫蛊之祸中,唯一波及到的
卫青后人,也只有卫不疑的长兄
卫伉,不见卫不疑的记载,其卒年、子嗣皆不详。
元朔之五年春,汉令
车骑将军青将三万骑,出高阙;
卫尉苏建为游击将军,左内史
李沮为彊弩将军,太仆
公孙贺为骑将军,代相李蔡为轻车将军,皆领属车骑将军,俱出朔方;大行李息、岸头侯
张次公为将军,出右北平:咸击匈奴。匈奴右贤王当卫青等兵,以为汉兵不能至此,饮醉。汉兵夜至,围右贤王,右贤王惊,夜逃,独与其爱妾一人壮骑数百驰,溃围北去。汉轻骑
校尉郭成等逐数百里,不及,得右贤裨王十馀人,众男女万五千馀人,畜数千百万,于是引兵而还。至塞,天子使使者持大将军印,即军中拜
车骑将军青为大将军,诸将皆以兵属大将军,大将军立号而归。天子曰:“大将军青躬率戎士,师大捷,获匈奴王十有馀人,益封青六千户。”而封青子伉为宜春侯,青子不疑为阴安侯,青子登为发干侯。青固谢曰:“臣幸得待罪行间,赖
皇帝神灵,军大捷,皆诸校尉力战之功也。陛下幸已益封臣青。臣青子在襁褓中,未有勤劳,上幸列地封为三侯,非臣待罪行间所以劝士力战之意也。伉等三人何敢受封!”天子曰:“我非忘诸
校尉功也,今固且图之。”乃诏
御史曰:“护军
都尉公孙敖三从大将军击匈奴,常护军,傅校获王,以千五百户封敖为合骑侯。都尉
韩说从大将军出浑,至匈奴右贤王庭,为麾下搏战获王,以千三百户封说为龙侯。骑将军
公孙贺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贺为南窌侯。轻车将军李蔡再从大将军获王,以千六百户封蔡为乐安侯。校尉李朔,校尉赵不虞,校尉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朔为涉侯,以千三百户封不虞为随成侯,以千三百户封戎奴为从平侯。将军
李沮、
李息及
校尉豆如意有功,赐爵关内侯,食邑各三百户。”
齐相
卜式上书曰:“臣闻主忧臣辱。南越反,臣原父子与齐习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诏曰:“卜式虽躬耕牧,不以为利,有馀辄助县官之用。今天下不幸有急,而式奋原父子死之,虽未战,可谓义形於内。赐爵关内侯,金六十斤,田十顷。”布告天下,天下莫应。列侯以百数,(【索隐】:刘氏言其多以百而数,故坐酎金失侯者一百六人。)皆莫求从军击羌、越。至酎,
少府省金,(【集解】:如淳曰:“省视诸侯金有轻有重也。或曰,至尝酎饮宗庙时,少府视其金多少也。”)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馀人。(【集解】: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於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