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后进入外经贸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宣布“双规”,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2010年5月20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双规”,此后,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
刘伟被刑拘,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纪检部门带走。
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
港元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认定:属于
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
港元22万。